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医疗纠纷鉴定涉及法律 >> 文章正文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正规医学专业学历毕业生试用期间的医疗活动是否属于非法行医的批复2002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正规医学专业学历毕业生试用

期间的医疗活动是否属于非法行医的批复

卫办医发〔200258

河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国家正规毕业生见习期间发生医疗纠纷是否为非法行医的请示》(冀卫医字〔2002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医学院校医学专业学历的毕业生在医疗机构内试用,可以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不属于非法行医。

此复。

     

 

      00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母亲捐肾救女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武汉律师,什么是医疗事..
·武汉律师,哪些人可以申..
·当发生输血、输液、注射..
·患者举证时需注意的问题..
·误诊的法律责任
·武汉:医疗纠纷再发惨剧..
·病历被伪造的医疗事故纠..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