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我们有下列两种收费模式供医疗事故受害人选择:

 

一、先付费模式:可以参照武汉律师行业公布的标准协商收取律师费用,不再从赔偿款里面按照任何比例提取。

二、后收费模式(重点推荐此风险代理模式):对于一些符合我们代理条件的受害者,我们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在受害者拿到赔偿款时才按约定比例收取适当的律师费。

三、对于一些特殊案件,受害人经济困难,我们可以为受害人垫付诉讼费、鉴定费,结案后,我们优先从赔偿款扣除。

 

  我们重大推荐“后收费”模式,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首先,受害人住院治疗后一般要支付一笔高额的住院医疗费用,如果再要求受害人先支付一笔律师费用已经变的很困难。

其次,如果采取“后收费”的风险代理收费模式,既可以减轻受害人经济负担,同时可以将律师的代理费和受害者的赔偿款挂起钩来,可以更好地调动律师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使受害人的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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