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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管理办法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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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全文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管理,保障人民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根据《广告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布的医疗
广告,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医疗广告是指医疗机构(下称广告客户)通过一定的媒介或者形式,
向社会或者公众宣传其运用科学技术诊疗疾病的活动。
第三条医疗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
式欺骗或误导公众。
第四条医疗广告的管理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医疗广告专业技术内容的出证者是施自治区、直辖市卫
生行政部门。
第五条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名称、诊疗地点、从业医师姓
名、技术职称、服务商标、诊疗时间、诊疗科目、诊疗方法、通信方式。
第六条诊疗科目以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有关文件为依据;疾病名称以
国际疾病分类第九版(ICD—9)中三位数类目表和全国医学高等院校
统一教材及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依据;诊疗方法以医药学理论
及有关规范为依据。
第七条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下列内容:
(一)有淫秽、迷信、荒诞语言文字、画面的;
(二)贬低他人的;
(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四)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五)利用患者或者其它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
者使用其推荐语进行宣传的;
(六)冠以祖传秘方或者名医传授等内容的;
(七)单纯以一般通信方式诊疗疾病的;
(八)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宜进行广告宣传的诊疗方法;
(九)违反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
第八条广告客户必须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式
样略),方可进行广告宣传。
第九条广告客户申请办理《医疗广告证明》,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医疗广告的专业技术内容;
(三)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
(四)诊疗方法的技术资料;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进行营业登记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
第十条县(区)级和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在
十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申请提交的证明材料逐级上报至省
级卫生行政部门。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查验有关证明材料,审查广告内
容(中医医疗广告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查),并在十五日内做出决
定,符合规定的,出具《医疗广告证明》。
第十一条《医疗广告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内变更广告
内容或者期满后继续进行广告宣传的,必须重新办理《医疗广告证明》。
《医疗广告证明》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或者擅
自复制。
医疗广告证明文号必须与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第十二条广告经营者承办或者代理医疗广告,必须查验《医疗广告
证明》,并按照核定的内容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医疗广告。未取得《医
疗广告证明》的,广告经营者不得承办或者代理。
第十三条发布户外医疗广告,必须持《医疗广告证明》到当地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发布手续。
第十四条广告客户或者广告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依据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
并吊销《医疗广告证明》。
第十五条广告客户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三)、
(四)、(五)、(六)、(七)、(八)项,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一、三款规定
的,依据《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并吊销《医疗广告证明》,责
令停止发布广告。
第十六条广告客户或者广告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
定的,依据《细则》第二十条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
(九)项规定的,依据《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广告客户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或者
出证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出具非法、虚假证明的,依据《细则》第
二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广告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依据《细则》第
二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广告客户或者广告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依
据《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本办法规定的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实施。其中
吊销《医疗广告证明》的决定,由卫生行政部门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可以单独或者合并使用。对停
止发布广告的处罚决定,当事人必须立即执行。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
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有关广告管理部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
释;有关医疗广告专业技术内容部分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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