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医政司医疗处处长赵明钢在刚刚结束的“民航中南地区应急医疗培训班”重申:发生医疗纠纷时,一旦发现医生篡改病历,将直接定性为医疗事故。患者可以保存原始病历复印件举证或者申请公安部门“痕检”鉴定。
赵明钢向培训班学员介绍了卫生部去年以来在全国开展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卫生部派出的督导组非常重视病历书写规范,但过去不少医护人员以工作繁忙为理由马虎应付,卫生部来督查时,有医院为了过关,竟组织全院医生护士通宵重抄过去几年的病历,结果卫生部只抽查了三个月的病历,让许多医生“白抄”……
赵明钢向培训班学员强调,原始医疗病历一旦发现被篡改过,将直接定性为医疗事故。他举了一个鲜为人知的例子:北方一家曾因一起医疗纠纷“闻名”全国的三甲医院,今年1月15日被揭发了一件恶性篡改病历事件。
该院收治了一名两岁半的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手术成功后送到心外科重症监护室监护,该患儿的病历上已清楚注明“对三种药物过敏”,但主管医生忽视了这一重要信息,在医嘱中下了其中一种会令患儿过敏的抗菌素。更离奇的是,执行护士也没严格“三查七对”再操作,第一班、第二班护士均对患儿注射了该药物,第三班的护士发现了问题,但没向医生报告,也没向下一班的护士交代,自己停用了这一抗菌素。第四班和第五班护士继续重复原始的错误,终致患儿死亡。
患儿突然暴毙后,医院终于发现了药物过敏的问题,有关方面撕毁了原始病历,组织医护人员重新抄一份。撕毁的病历被随手扔进了医院的垃圾箱,却被另一起医疗纠纷的事主雇用专门蹲点在该院找茬的“私家侦探”发现,几百片病历碎片被一一拼接起来。而恰恰正是这家医院的同一个科室,当时正为一起医疗纠纷案“焦头烂额”。
发生医疗纠纷时,篡改病历是一些医院并不陌生的做法。处在劣势的患者如何举证?赵明钢接受本报独家专访时建议,患者有权利索取病历复印件,可以作为原始资料保存举证,也可向公安、司法部门独立的鉴定机构申请“痕检”鉴定。根据卫生部医政司、政法司联合下发的通知,凡是证实到病历被伪造过的,将直接定性为医疗事故,其等级、责任具体另行讨论。
赵明钢介绍,卫生部今年将继续推行医院管理年活动,重点包括处方“通用名、规范病历书写、严格控制大型医疗器械配置、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在临床病人身上开展的科研项目严禁收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