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医疗纠纷案例 >> 其他纠纷 >> 文章正文
执业助理医师违规接诊致事故 患者索天价赔偿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执业助理医师违规接诊致事故 患者索天价赔偿

 

 
    中国法院网讯   江苏省徐州市某人民医院的一名执业助理医师因违规接诊,发生二级医疗事故,患者向法院起诉索要赔偿1691512.64元,2月21日,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巨额医疗损害赔偿案作出判决。

    患者郭建因呕吐、胸痛于2005年9月26日23:50至徐州市某人民医院急诊室就诊,接诊医生进行心脏听诊、摄胸片后,按急性胃肠炎处理。27日02:45,郭建再次胸痛,心电图示:急性广泛前壁心肌梗死,医院予阿司匹林口服等治疗后,郭建于7:10左右转入另一医院,至11月16日出院,出院诊断为:冠心病、急性广泛前壁心肌梗死、PCI及心肌干细胞移植术后、心功能Ⅳ级。后郭建又在该院两次住院治疗。2006年8月18日的心血管彩超报告示:左房前后径47mm,左室前后径70mm,EF30%,结论为:左室前壁、前间壁、心尖部陈旧性心肌梗死,左室心尖部室壁瘤,主动脉瓣退变,二尖瓣返流(少量),心功能不全。2006年6月23日,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医院出院诊断证明书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陈旧性广泛前壁心肌梗死,心脏扩大,室壁瘤形成(心尖部),心功能Ⅳ级。郭建认为,给其造成如此巨大伤害的是徐州市某人民医院,于是便将该院告上了法庭。

    在案件审理期间,经徐州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分析意见为:1、医方接诊医师为执业助理医师,无独立诊治资格。2、医方未及时进行心电图检查,延误急性广泛前壁心肌梗死的诊断及相应治疗。3、患者目前病况与医方延误诊断及相应治疗有一定因果关系。结论:本案例构成二级乙等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经江苏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分析意见为:1、患者有冠心病基础,发生广泛心肌梗死,病情严重,室壁瘤形成致心功能不全是梗死并发症。2、徐州市某人民医院在急诊时,未及时进行心电图等相关检查,延误诊断,待心电图提示急性心肌梗死诊断后又救治措施不积极,与病情转归(后果)有一定因果关系。3、徐州市某人民医院接诊医师为执业助理医师,无独立诊治资格。结论:本病例属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徐州市某人民医院承担主要责任。经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郭建目前属三级护理依赖,需两人长期护理。郭建因此要求赔偿医疗费133143.04元、误工费101893.5元、陪护费110645.6元、后续陪护费96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75元、残疾生活补助费231096元、残疾用具费976.5元、被抚养人生活费28887元、交通费8759.2元、住宿费11490元、事故处理费11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鉴定费1600元,合计1691512.64元。

    法院认为,郭建因徐州市某人民医院的医疗行为受到伤害,经省、市两级医学会鉴定,结论明确,故医院应承担75%的赔偿责任。司法鉴定郭建目前状况属三级护理依赖,需两人长期护理,故其主张两人的后续护理费符合法律规定。但因郭建病情仍需长期治疗,对后续陪护费采取分期给付的方式为宜。遂判决徐州市某人民医院赔偿郭建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等457312.42元,并自2008年1月1日起,每年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两人陪护费的75%支付给郭建,至郭建不需要护理依赖时止。(文中人物系化名)

编辑张早刚律师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母亲捐肾救女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武汉律师,什么是医疗事..
·武汉律师,哪些人可以申..
·当发生输血、输液、注射..
·患者举证时需注意的问题..
·误诊的法律责任
·武汉:医疗纠纷再发惨剧..
·医疗事故预防与案例分析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