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厂家召回的血液检测仪器在我国大范围使用,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起诉讼—— |
验血感染了艾滋病病毒? |
经过两年多周折,一个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转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再转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后转到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案子,终于在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3月8日红河州中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
而此时,65岁的上诉人张树华已感染艾滋病病毒3年多。此案奇就奇在张树华怀疑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是由于血检仪器污染所致。
骨折手术后感染了艾滋病病毒
张树华是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屏边苗族自治县玉屏镇平田村的农民。2003年12月1日,他左腿骨折,被送往屏边县人民医院。手术前,医院为张树华所做的各项医学检查显示正常,也未发现任何血液传染病。手术中,医院为张树华输血1600毫升。手术10多天后,张树华出现发热、肌肉酸痛、恶心等症状,几天以后症状消失。
一个月后张树华出院。但出院后左腿骨折一直没有愈合,张树华认为是医疗事故,经县卫生局调解,医院安排张树华重新入院,进行第二次手术。
然而就在这次术前检查中,经云南省疾病控制中心检验,医院发现张树华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第二次手术因此取消。
“我老伴从没嫖过娼也没吸过毒,怎么会感染上艾滋病病毒?唯一可能的原因就是输血。”张树华的妻子广如珍说。
2004年7月31日,张树华和广如珍向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屏边县人民医院赔偿110万元。
2005年1月25日,在法院的调解下,张树华与县人民医院达成协议:“县医院一次性补偿张树华22.5万元,双方医疗纠纷就此了结。张树华左骨骨折未愈合问题由县医院负责,张树华艾滋病病毒感染问题与县医院无关。”
尽管这份《民事调解书》上写着“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但广如珍说:“是他们强迫我们这样做的,而且不准讨价还价。”
一封陌生人的来信称:感染可能与血液检测仪器有关
不料一个月后,广如珍收到了一封来自北京的陌生人的特快专递。信中说:他从报纸上获悉了张树华的遭遇,据他了解,张树华的感染可能与血液检测仪器有关。他愿意提供证据证明血站所使用的血液检测设备存在缺陷。
广如珍立即通过信中留下的电话号码与这个陌生人通了电话。“为老伴讨回公道”的想法再次在广如珍心中燃起。她找到云南锡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文明。周文明从这个陌生人处得到的材料显示,目前,红河州中心血站使用的血液检测设备和国内一些城市中心血站所使用的检测仪器都是瑞士帝肯公司的产品。该产品因存在设计缺陷,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曾于2003年6月4日向该公司发出器械二类召回令,2004年5月3日发出一类强制召回令,2004年10月8日还发出过警告信。召回令和警告信中列举了帝肯公司产品存在的问题,要求该公司立即启动质量体系中的持久矫正和预防行动。
“在国际互联网美国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我们查到与此有关的一些文件。2003年6月4日美国FDA命令瑞士帝肯公司召回的产品型号,与在我国注册的产品名称和规格型号完全一致。”周文明说。
周文明向瑞士帝肯公司发出了律师函,希望该公司能协商处理相关事宜。不久后,周文明收到一份帝肯公司的声明。声明说:“在美国的召回行动是帝肯公司主动要求的,并且仅涉及帝肯临床工作站(TCW)所用的软件,这与在中国使用的RSP仪器是不同的。”
周文明调查获悉,云南各地的中心血站使用的都是瑞士帝肯公司的血液样品处理机,共计15台,大部分是1998年11月云南省卫生厅购买配发的。除云南外,陕西、辽宁、广西等地的血站也在使用该产品。
周文明在《中国输血杂志》、《临床输血与检验》等专业杂志上看到,有多篇论文写到瑞士帝肯RSP仪器存在故障,有拖带污染现象。
污染源到底是不是血检仪器
2005年8月,周文明致信中央领导,呼吁相关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信件随后转到了国家药监局,国家药监局责令云南省药监局调查此事。2005年10月,云南省药监局进行了调查,但调查结果没有告知周文明。记者与当年参与调查的一名负责人取得了联系,她说调查报告已交给上级部门,但是没有相关领导的同意,不能接受采访。
早在2004年,张树华感染艾滋病一事就引起了云南省卫生厅的关注。卫生厅组织云南省疾病控制中心、云南省血液中心、云南省卫生监督所等相关部门人士,对屏边县人民医院和红河州中心血站进行了调查。调查组在调查报告中写道:“张树华感染HIV存在多种可能性,红河州中心血站所提供的血液检测合格,但不排除窗口期感染的可能。”
昆明血液中心主任杨通汉表示,该中心使用帝肯公司的设备,已处理过几百万个样本,没有发现过问题。他说:“因为‘窗口期’等问题尚未解决,血站和医院可能是无过错的。”
“不管艾滋病病毒感染是不是因为检测仪器的‘失误’造成的,既然仪器自身设计存在缺陷,并且已在其他地区被证实出了问题,就表明不符合血液检测的安全性要求,有关部门就应该向厂家提出交涉。”周文明说。
尽管已有资料证实瑞士帝肯公司产品存在故障,但由于经过两年多立案波折,同时也承受不了跨国官司所带来的经济压力,张树华和广如珍决定放弃对瑞士帝肯公司的起诉,而只将该产品的中国销售代理商深圳赛勒实验室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和红河州中心血站告上法庭,认为两被告销售、使用有缺陷产品与张树华感染艾滋病病毒间有因果关系,要求赔偿医药费、精神抚慰费等132万元。
谁该为无辜感染者承担责任
3年多来,感染艾滋病后的张树华为治病和打官司已经花了6万多元。“不知道官司打下来,我老伴还活着吗?我们应该找谁去说理?”广如珍说。
而杨通汉虽然否认此事属血站的过错,但他说:“不能因为无过错就冷漠。不能出一次问题解决一次,应该有一个统筹的解决方案。”他曾在2004年提出救助无辜感染者的设想,并向有关部门递交了《无过错输血感染赔偿办法》,至今已几易其稿。
司法界人士也认为,应该正确处理血液传播的“窗口期”无过错归责的原则问题,使因检测技术的局限性受害的输血染病者有一个保障。“可考虑建立由政府投入的无过错赔偿基金制度,以解决血液安全政策和用血事故间的矛盾。”中国政法大学刘革新教授说,目前,我国因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索赔的诉讼已有一些案例,败诉的医院或血站对感染者的赔偿金额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而真正执行到患者手里的则很少。但据统计,一个艾滋病患者每年的治疗费用大概在10万~15万元,如果患者仅获赔几万元,一年的治疗费用都不够。
刘革新说,对此,国外的一些方法值得借鉴:欧洲在1985年制定的血液及其相关产品的无过错责任制度在欧共体成员国得到确立;法国政府在社会保障系统中设立专项基金,先向所有受害者全额赔偿,再向有关责任者追索。瑞典、德国、丹麦、英国也分别实行了保险、无过错赔偿基金方案和无过错政府补偿制度。
刘革新还建议,将商业保险引入输血领域,让受血者、医院和供血单位按照比例交纳一定数额的保险金。如果受血者因输血感染了艾滋病病毒或其他疾病,便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保险公司为实现自己的利益也会充分发挥对医疗单位的监督职能,以此来降低医疗单位的出错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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