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名模陈娟红在北京某医院做颈椎手术时,射频手术刀的刀尖折断并遗留在颈椎中,为此,陈绢红将医院以及射频刀的销售商、代理商一起告到法院,索赔治疗费、精神损失等近50万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陈娟红获赔误工损失人民币十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六万元。
原告陈娟红称,原告于2003年3月因颈部不适入住北京某医院,诊断为颈椎间盘突出症。住院三天后,医院在局部麻醉下给原告做了颈椎5—6间盘射频消融术。在手术过程中,医院发现射频电极尖端2mm断裂遗留于颈椎间盘内,无法通过穿刺取出。
医院认为,电极折断事件系手术的意外并发症,并非医疗事故。陈娟红与医院多次协商未果,遂以自己因此事遭受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痛苦,身体受到严重侵害为由,将医院、销售商、代理商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陈娟红委托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对手术射频刀折断并遗留在患者颈椎中的危害性及潜在性危险进行鉴定。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审查意见称:手术射频刀尖端遗留在患者颈椎关节中,目前已有轻度移位,尚无造成器质性损害。如该金属异物进入脊髓腔或者压迫颈,可能造成脊髓的高位损伤,也就是有潜在性危险存在。患者颈椎关节中有金属异物滞留,本身对该处关节的活动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再加上患者为了减少该异物的移位,带有自我保护性的长期限制颈部正常活动的行为,近期摄X线片已发现颈椎曲度消失,因此不能排除异物滞留的内在因素所致。颈椎内异物的滞留对陈娟红的精神性损害明显存在。
同时,陈娟红还向法庭提交了部分证据,证明其因颈椎手术出现问题无法参加羽·泉演唱会、梦特娇商务及休闲羽绒服发布及订货会、上海国际成衣展开幕式,无法出任《时尚工厂》电视栏目主持人等,造成酬金损失数十万元。
一中院认为,滞留在陈娟红颈椎内的金属异物,本身对该处关节的活动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再加上陈娟红为了减少该异物的移位,带有自我保护性的限制颈部正常活动的行为,明显影响颈部功能及颈部的日常正常活动和参加社会活动,确减少了经济收入。异物滞留在陈娟红体内,对陈娟红的精神明显造成一定压力,导致精神痛苦,对陈娟红所造成精神损害客观存在。鉴于现有证据无法确定射频电极尖端断裂的原因为医院的医疗行为,还是射频电极刀头的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因此,医院、销售商、代理商应承担共同赔偿责任。据此,一中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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