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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三院与患者生前单位就124万医疗费争执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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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三院与患者生前单位就124万医疗费争执6年

 
  北医三院与患者生前单位就124万医疗费争执6年
  
  
  2006年1月9日10:41 作者:李立强 耿小勇 张寒 张剑锋 源自:中国法院网
  
    11月30日,北医三院告中国地图出版社拖欠医疗费用一案被北京市一中院发回重审。这意味着,这个历时多年的医疗费纠纷还将延续下去。
  
    7年前,中国地图出版社职工侯明禄因病入住北医三院,次年去世。院方称,侯的治疗共花费124万余元。但需要支付这笔费用的地图出版社对这个数字提出疑问,支付了45.6万元后拒绝继续支付。
  
    被院方告上法庭后,地图出版社认为医院提供费用清单和原始医嘱单不符,后者则认为出版社的统计过程不清晰。
  
    除了双方争议的医疗费用外,相关专家表示,此案也显现出医学中“最大注意“和“过度医疗”如何平衡的矛盾。
  
    “我没有要说的了。”昨天上午,提起母亲生前所在单位与北医三院的官司,肖万全在电话中仍言语谨慎。这场诉讼费高达上万元的官司让他对有关母亲当年就医的问题非常敏感。
  
    6年前的11月19日,在经历了4次手术后,肖万全的母亲侯明禄在北医三院去世。在肖万全的印象里,“她当时走得很平静”。
  
    然而,侯明禄去世之后留下124万多元的医疗费用纠纷,让其家人、单位以及医院都不平静。
  
    一审判决剩余医疗费八折
  
    海淀法院判决对北医三院所主张的医疗费数额予以酌减,中国地图出版社不服上诉,一中院将此案发回重审。
  
    1998年4月30日,66岁的侯明禄老人因“阑尾术后腹壁切口疝”入住北医三院。第二年11月19日,侯明禄在第4次手术9天后离世,其间共住院568天。
  
    家人在侯明禄去世后,对医院治疗提出异议。2000年5月和11月,海淀区和北京市两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先后作出同样鉴定结论:“侯明禄的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鉴定结论下达后,124万余元医疗费成为新的争议焦点。侯明禄生前为中国地图出版社编辑,按照当时北京市关于公费医疗的规定,侯的医疗费应由所在单位全额报销。
  
    地图出版社提供的支票账单流水账显示,1998年4月30日至1999年6月25日,出版社共为侯明禄支付医疗费45.6万元。
  
    “花费太吓人了,几万块钱几天就完了。”出版社老干部处前处长聂建勤回忆,“一个普通的阑尾切口疝修补手术,花这么多钱是很不正常的。”
  
    地图出版社因此对医院的收费产生怀疑,老干部处多名工作人员曾到医院查询,但未果。因为按照北医三院的规定,侯明禄的费用未结账,医院不向家属出示医疗费用明细。
  
    1999年6月25日之后,地图出版社没有再支付医疗费,北医三院继续为侯明禄治疗,发生相关费用77万余元。
  
    侯明禄去世后,北医三院多次催促家属和出版社交纳欠费。2000年1月19日,出版社向医院出具公函,“未支付款项,待侯明禄死亡医疗纠纷圆满解决后,再酌情支付。”
  
    多次索要欠费未果后,2003年10月29日,北医三院将地图出版社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欠费77.39446万元。
  
    2005年5月23日,海淀法院判决认为:出版社向医院出具的公函,可视为书面承诺,但因北医三院无法将医疗费的明细单向法庭提供,导致无法对其所做检查或用药等具体情况予以进一步审查,所以法院对其所主张的医疗费数额予以酌减,判决出版社向北医三院支付医疗费61.9157万元。经计算,这比北医三院的诉讼请求数字减少了大约20%。
  
    出版社方对此结果提出异议,并于今年6月上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今年11月30日,北京市一中院针对海淀法院的一审判决发出民事裁定书,认为“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医嘱单与结算清单的差异
  
    地图出版社核算三项费用相差14万多元,医院方承认统计结果误差一两万元,但属于正常范围。
  
    “没有凭证,凭什么找我们要钱?”案件庭审时,地图出版社方认为,没有明细,就无法证明医疗费用的发生。
  
    北医三院代理律师童云洪对此的解释是:“当时没提供并不是因为丢了,而是1998年的时候,电脑没有人工智能化,后来由于升级新系统,旧资料就无法保留在新系统里了。”
  
    今年8月12日,在庭审质证阶段,北医三院提供了关于侯明禄的《住院收费清单一览表》、《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和《住院费用单副页》3个汇总表。
  
    此后,地图出版社组织两名老干部处人员和单位保健医生,针对价格昂贵的“人血丙种球蛋白”、“人血白蛋白”药品,以及用量巨大的“输液器”和“注射器”进行核算,核对的依据是医生当时开出的医嘱单。他们得出的结论是,北医三院提供的结算清单副页与医嘱明显不符。
  
    根据他们的统计,结算单副页中显示给病人所用的丙种球蛋白为120支,出版社算的是54支,相差66支,医疗费差55560元。结算单显示病人白蛋白为595支,出版社根据医嘱单算的为427支,相差168支,医疗费差75264元。结算单显示给侯明禄所用的“输液器”、“注射器”分别为1698支和9987支,而出版社计算的两项合计为5644支,相差6041支,费用差近万元。这3项医疗费就相差14万多元。
  
    “仅这3项比较醒目的,金额就相差这么大,谁知道整个会差多少?让我们如何相信医院的结算单?”地图出版社老干部处副处长郑鲁兵说。
  
    出版社提出质疑后,北医三院5位医生花了1个月时间,又对当时的医嘱进行全面统计。该院代理律师童云洪承认,最新统计结果确实和原来数字有差异,但误差只有一两万元。“一百多万,有个一两万的误差是正常的。”童的理由是,“即使平常买菜,有时还会差个两三毛,何况这么繁琐的医疗费呢”。
  
    童云洪解释这一两万误差的来历:“主要是大棉球和导尿管的费用,这些原来是收费的,现在不收了,虽说大棉球不贵,但500多天用棉球的数量也是很大的”。
  
    对此,北医三院物价科工作人员证实,大棉球原来价格为几分钱一个,从2005年开始不收费了。
  
    公费医疗导致巨额费用?
  
    地图出版社党委书记丛远东说,现在很多医院都把离休老干部当财神了,一些老干部得了普通病也被送进重症监护室。
  
    童云洪强调,北医三院不存在乱收费的问题,统计上不敢保证准确性,“可能有误差”,但双方可以坐到一起算,多的就减掉,少的就加上。
  
    对于这个长达数年的医疗费用纠纷,侯明禄长子肖万全说,母亲住院的时侯,他们就感觉治疗和费用有问题,想过找医院交涉,但费用纠纷是两个单位的事情,家属没有时间和精力介入。
  
    与此相应的是出版社的坚决态度。“花多大的代价也要将这个官司打到底。”12月11日下午,地图出版社党委书记丛远东向本报记者表示,他坚决不同意支付77万多元的费用,“一个普通的病动了4次手术,在家属质疑诊疗、单位中止付款后,医院仍继续治疗,并产生巨额费用,这是不正常的”。
  
    地图出版社老干部处副处长郑鲁兵也提到,按照侯明禄生前每月离休金2000多元计算,如果124万多元的医疗费全部自付,不吃不喝至少需要34年才能付清。“一位离休干部得个普通的病,就花掉了120多万,约占当年全单位医疗费的一半。长此以往,单位还怎么生存?”郑鲁兵认为这个口子不能开。
  
    “现在很多医院都把离休老干部当财神了。”丛远东举例说,地图出版社去年还有一位离休干部花掉了100多万医疗费,因为是公费医疗,家属只要能把病治好,不惜代价,而医院也用最好的器械,最贵的药,致使医疗费用居高不下,“有好几次,一些老干部得了普通病后,被送进重症监护室,经单位提醒后,医院才将其转出来,否则就住在里面了”。
  
    北医三院医务处人员此前针对此事接受媒体采访也提到:由于科技的发展,一些科技含量很高的仪器、药品和治疗对患者都有很重要的作用,相应的费用也会很高。
  
    最大注意与过度医疗的矛盾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东东也认同两者存在矛盾,但他认为两者之间很难谋求所谓的平衡。
  
    “现在的医患关系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医生无法在‘最大注意’和‘过度医疗’之间取得一种平衡。”童云洪认为这是此案引发的一个思考,“如果你头疼,医院也许要做CT等很多检查,才能把很多可能病症排除掉”。
  
    童云洪的看法是,很多时候,医生都要对病人做到“最大注意”,防止任何可能情况发生,相应地,医疗费用就高了。这时就产生了另一个问题:如果不尽最大注意,就可能招致医疗事故的诉讼;如果做到了“最大注意”,由此产生较高费用,就又会招致“过度医疗”的质疑。
  
    卫生部法律专家组成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东东也认同两者之间存在矛盾,但他认为:“最大注意”和“过度医疗”之间很难谋求所谓的平衡。
  
    孙东东说,之所以形成医疗费用纠纷,关键是缺乏第三者对医患双方的监控。
  
    至于是否存在过度医疗,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来鉴定,不过争议双方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由法院委托或指定相关专家来分析认定,帮助法院作出判断。
  
    对于与地图出版社的医疗费纠纷,北医三院医务处周姓处长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此事已经打了多年官司了,我们相信法院的判决”。(卢小兰律师编辑)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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