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小英(化名)原本想通过手术矫正自己的近视,不料术后几个月,因眼睛发生感染,刚恢复的视力迅速下降,几乎到了失明的地步。近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医疗纠纷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南浔区南浔医院赔偿小英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万余元,扣除已经赔偿的1万元,尚有6万余元;北京市亚太眼科与生物医学工程研究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今年21岁的小英是杭州余杭人,在湖州某高校读书,左眼裸视力为0.12,右眼裸视力0.15。看到同学做了视力矫正手术后都摘掉了眼镜,小英羡慕不已。2002年3月29日,小英在母亲的陪同下,来到南浔区南浔医院进行RK近视眼治疗手术。据悉,该眼科手术是该医院与北京市亚太眼科与生物医学工程研究所于2002年1月签约的合作医疗项目,并在湖州市卫生局备案。术前,小英向该医院交纳了医疗手术费用2000元,并与其签订了手术协议书。术后手术医生告知了应注意的事项并向小英发放了术后须知。 2002年3月30日和2002年5月8日,小英两次前往医院复检,发现视力的确有了明显的改善。转眼半年多过去了,一天小英突然感觉右眼巨痛,出现畏光、眼红、流泪、视物不清等症状,担心不已的她随后前往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和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门诊就诊。2002年11月29日,小英开始在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绿脓杆菌感染。
出院后,小英继续在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等医院治疗,期间她多次向省卫生厅、湖州市消费者协会反映情况。经湖州市卫生局协调,南浔区南浔医院同意暂借给小英1万元,约定:如医院应承担责任,则抵作赔偿款。之后,小英的母亲向医院领取了1万元。2003年8月18日,经浙江法会司法鉴定事务所鉴定,小英为6级伤残。为此,小英将南浔区南浔医院及北京市亚太眼科与生物医学工程研究所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各种费用合计125.2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英的手术是在2002年3月29日做的,医学上认为角膜上皮伤口的愈合一般仅需数周,而绿脓杆菌感染临床表现为起病急骤,潜伏期较短,而小英的病症是在手术7个多月后出现的,因此南浔区南浔医院实施的手术与小英有眼角膜感染绿脓杆菌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医院施行的手术致使小英角膜改变是细菌感染的诱因,而且在进行屈光手术诊疗过程中,对中等近视、视力可矫正至正常水平的小英,在术前未对其屈光度进行随访记录的情形,属于医务人员未尽到注意义务,存在医疗不足,应对原告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次要责任,小英自己负主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