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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普通车祸因救治措施不当导致43万余元的索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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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普通车祸因救治措施不当导致43万余元的索赔要求
 

据沈阳今报报道 “就是一起普通的车祸,本来以为躺几天就没事的,没想到却落了个截肢的下场,我们认为是因为120急救中心的救治措施不当才导致的这个后果。”昨天,彭加坤望着失去小腿的丈夫,险些又哭了起来。
  
   出车祸入院急救中心
  
   2002年6月10日一大早,东陵区汪家乡东岗村村民苑吉存像往常一样骑着摩托悄悄出去。“我早上不到4点就出来,一般都不惊动家人。”不过这天,苑吉存却不得不在一大早就惊动了家人,他发生了交通事故。
  
   “撞车之后,我重重地摔到地上,当时就疼得晕了过去。过了一会儿醒了,感觉右大腿钻心地疼。因为动弹不了,我赶紧让旁边的熟人通知了家人,家人叫来了120。120赶到现场后进行紧急救治。“在现场,医生给我上了个夹板,之后把我送到了急救中心。”
  
   手术前家属拒绝签字
  
   在急救中心,家属给他办理了入院手续,入院后医院的诊断结果为右股骨粉碎性骨折、骨盆骨折、失血性休克。
  
   住院后,大夫当即对苑吉存进行抗休克、止血、抗炎等对症治疗,并准备为他进行手术修复、牵引等治疗。彭加坤说:“快9点的时候,再检查,他的右脚的动脉脉搏摸着就费劲。到了10点,还是这样。医院给他输了血,情况就好了点。到了11点多的时候,医院告诉我们说要给他手术。我们家人研究了一下,也不知道他的情况到底有多重,决定出去找专家问问,就没同意。”
  
   屡转院右小腿被截肢
  
   按照病志记载,当天下午4点,家属在病志上签字表示拒绝手术;下午4点40分,离院,离院时右脚动脉脉搏还可触及。
  
   当天晚上6点半,苑吉存转到沈阳市骨科医院就诊,右脚的动脉脉搏就没有了,“后来知道那是右腿血管里有血栓了”。家属又立刻带着患者到沈阳市第八人民医院治疗,当天晚上10点,八院给苑吉存做了股骨内固定术、右动脉血栓取出等治疗。
  
   6月13日,因为右小腿肌肉坏死,八院给苑吉存做了右小腿膝下截肢术。

   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
  
   “我们认为是因为急救中心的治疗措施不当,才导致了苑吉存右腿形成血栓,最后才不得不截肢。”为此,苑吉存将沈阳市急救中心告上了法庭。

   法院立案后委托进行了医疗鉴定。
  
   2003年7月8日,沈阳市医学会作出了“属于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的鉴定结论。2003年6月4日,法医对苑吉存的伤残情况进行了检查,并作出了“骨盆骨折伤残等级为十级,右下肢截肢伤残等级为六级”的鉴定结论。2004年8月31日,辽宁省医学会也作出了医疗鉴定,结论为“属于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2004年11月26日,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苑吉存提出了共计43万余元的索赔要求。急救中心认为苑吉存的动脉血栓形成与右小腿膝下截肢术和自己的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此案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隋冠卓)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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