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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中毒诊疗有过失 医院担责赔偿四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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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中毒诊疗有过失 医院担责赔偿四万多
 

  四川在线-消息  一名女患者因病并中毒住进医院治疗,医院未及时会诊,在该女患者出现病情危重时抢救不力致其死亡,患者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日前,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由宜宾县某医院赔偿刘广荣41000元。

    2006年3月23日下午2点30分,宜宾市翠屏区赵场镇云锋村村民刘广荣之女陈小玲因Ⅰ型糖尿病并发硐症酸中毒入住宜宾县某医院内一科,由于该院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未及时对患者的病情进行会诊,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疗方案或转院治疗等措施,当陈出现病情危重时,医院因诊疗和抢救不力致使陈小玲于次日上午8点40分因呼吸、心跳停止抢救无效死亡,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存在严重过失,诉请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等共计45000元。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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