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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一“马虎医生”获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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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一“马虎医生”获刑两年
 

本报讯 (记者岩石 通讯员开志) 郯城一医生因一时马虎,造成患者死亡,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日前,郯城法院依法判处这名“马虎医生”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去年3月19日晚11点左右,郯城县郯城镇居民李某被人刺伤颈部,赶到县城一医院求治。当班医生张某没有仔细检查伤情,就对伤口作了处理。第二天凌晨,患者突然出现呼吸困难,张某和医生刘某赶紧组织抢救,刘某探查患者伤情时发现,张某第一次手术仅仅对患者的外创口作了处理,对李某气管后壁和食管前壁的创口竟然未作缝合处理!虽然医院尽了最大努力,但没能留住李某的生命。经医疗事故鉴定,该病例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郯城法院日前对此案进行审理,法院认为张某身为医生严重不负责任,造成被诊人死亡,其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遂以医疗事故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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