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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不充分医院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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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不充分医院要负责
 
 

  

    天山网讯(记者杨萍报道)案件回放:今年8月,85岁的于老太在乌鲁木齐一家医院做了白内障手术。手术之前,医生为于老太做了血常规及心电图检查,同时让于老太的亲属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了字,并告知手术中如果出现意外就不能植入人工晶体。

    手术中,于老太突然出现剧烈咳嗽伴气喘症状,头部移动幅度较大,医生在为其摘除了右眼白内障之后,未能植入人工晶体。手术后,于老太的眼睛无法复明,医生告诉她需要二次手术。

    于老太以医院故意隐瞒实情,导致其眼睛不能复明为由,向乌鲁木齐新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医院未对患者手术中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作出充分估计,导致人工晶体植入失败。患者亲属尽管签字同意手术,但不明确知道手术意外的具体内容。由于医生没有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医院存在一定过错。鉴于人工晶体未能植入,有患者自身体质的因素,并非全部是医疗行为所致,故判决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依法酌情赔偿患者1700元。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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