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生严重不负责任,一团纱布被遗留在患者腹中,使接受剖腹产手术的产妇郑某小肠坏死,四分之三被切除。昨天,宁河县法院一审以医疗事故罪判处该医生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据悉,这是我国《刑法》确立“医疗事故罪”以来,本市法院首次以此罪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003年12月24日13时许,被告人付某在宁河县七里海医院为郑某做剖腹产手术过程中,未通过器械护士,违反规定擅自下手术台从敷料储槽取过一块纱布垫,放置在郑某被打开的腹腔内,用于挡肠管,关腹前,因肠翻转该纱布垫被遮挡,护士在清点手术包器械敷料无误后,手术完成,致该纱布垫遗漏在郑某腹腔内。术后,郑某腹痛、腹胀,不能缓解,于2004年1月8日到宁河县医院就诊,经剖腹探查,发现纱布垫并取出,同时发现郑某继发屈式韧带下170厘米以下小肠全部变黑坏死恶臭,遂进行了切除等相关治疗。该事故经鉴定,为二级丁等医疗事故。
查明事实后,法院认为,被告人付某在为被害人郑某做剖腹产手术时,身为主刀医生,违反规程,未通过器械护士和巡回护士,擅自下手术台从敷料储槽中取纱布垫,致该纱布垫遗留在被害人郑某腹腔内,造成郑某小肠坏死被切除四分之三,以致其存在营养吸收障碍可能,属于二级丁等医疗事故。被告人付某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严重损害了郑某的身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医疗事故罪。鉴于被告人付某的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由此,法院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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