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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后染上丙肝 医院补偿患者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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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后染上丙肝 医院补偿患者12万元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 杜青 通讯员 孝发)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通报,一起10多年前手术输血感染丙肝的医疗纠纷案,最终以双方调解终结。根据协议,被告医院向原告何某补偿12万元。

  据介绍,1992年7月,原告何某因病入住孝感市某医院治疗,其间两次接受输血。原告出院休养后,出现身体多处不适,经多方诊治未能查出病因。2003年7月4日,原告被确诊为丙肝。原告向孝南区法院提出起诉,请求赔偿各类损失共计55万元。 孝南法院一审认为,原告于1992年7月4日在被告处住院以及接受输血的事实是存在的,原告在被告处住院后已被感染了丙肝已被确诊。被告为免除其责任,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输血行为与感染丙肝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虽然已确认被告的输血行为不属医疗事故,但并不能以此否定其输血行为与感染丙肝间存在因果关系,而被告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未提供证据证明所输入的血液中不存在丙肝病毒,故法院依法认定被告的输血行为同原告被感染的丙肝有因果关系,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56756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由医院向何某补偿12万元。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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