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未封存致医疗事故鉴定无法进行;此前该医院因未存药液赔偿同一患者8万
因未封存病历以及如实提交相关资料,导致医疗事故鉴定不能正常进行,北京某医院被法院判决赔偿患者家属医疗费等费用36.5万余元。这是该医院被患者一家第二次告上法庭,两次均败诉赔钱。
首次赴医病情越医越重
据法院介绍,1994年10月,57岁的王先生因左下肢无力前往北京某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脑梗塞”以及“脑梗塞后遗症”。次日上午,王先生在输液过程中出现寒颤、手足紫绀的症状,医院发现后立即停止输液,并采取相应治疗措施。约20分钟后,王先生的输液反应消失,但医院未将残留药液及器械留存。同年11月,王先生出院,出院诊断结果为“脑梗塞”伴随后遗症。但此后,王先生病情不断加重。
2001年6月,王先生将医院告上法庭,认为医院的失误导致其出现输液反应,以致病情加重,要求赔偿其各项费用43万余元。法医鉴定称,由于医院未将药液及器械保存,致使无法查明输液反应是由于药品及器械原因还是患者自身原因,故认定输液反应与医院的治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2002年,法院据此判令医院赔偿王先生护理费及精神损失共计8万余元。
9年后再赴同一医院就医
王先生的家人介绍,2003年4月,王先生再次转入这家医院治疗,入院时诊断为“脑梗塞后遗症”。2004年1月7日,王先生因“呼吸衰竭、痰窒息、坠积性肺炎、脑血管病后遗症”而死亡。
患者家人认为,王先生之死是因为医院长期滥用抗菌素,恶意性救治,再次把医院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83万余元。
医院方面称,王先生的死亡系病情的自然发展,医院的治疗不存在任何过错。并向法院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但王先生家人拒绝鉴定,理由是病历没有按规定封存。
未封存病历发现涂改痕迹
随后,法官在医院提交的这份病历资料中,发现了多处记载错误,如患者的姓名、年龄、抢救时间,并且发现一张心电图单有涂改痕迹。
法院最终认为,由于医院未封存病历,导致病历被涂改等原因,导致医疗事故鉴定不能正常进行,故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判决该医院赔偿患者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36.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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