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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骨折竟挨三刀 医院无法提供患者资料被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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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骨折竟挨三刀 医院无法提供患者资料被判赔偿
 
 

 

 

  本报讯一患者因右锁骨骨折住院,经二次手术都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经历了第三次手术,骨折才逐渐康复。记者昨天从闸北法院获悉,因医院无法提供患者的资料,被判赔偿8万余元。

  2003年3月24日,陆某因右锁骨中段骨折到本市一家医院就诊,住院做切开复位和钢板内固定术至4月3日出院。同年5月下旬,患者因关节活动明显受限、压痛进行复诊,经摄片所示,得知其钢板断裂。5月29日,患者再次住院,手术取出断裂钢板重新固定治疗。9月出院后,患者仍感右锁骨患部疼痛,活动不便。10月20日仍再次入院切开患处、取骨植骨,而后再次用钢板固定。

  为了一次骨折挨了三刀,患者出院后要求医院赔偿损失。2005年4月12日,患者以医院植入的钢板质量不合格为由,首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审理中,经有关部门检测,钢板质量合格。为此,患者自行撤诉。

  去年8月15日,患者又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为由,再次向法提起诉讼。在审理中,因医院无法提供患者第二次住院期间的摄片,致鉴定不能进行。

  法院认为,因医院对患者的摄片资料保管不善,故产生的后果应由医院承担。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患者各类损失共计8万余元。   医疗举证-医疗纠纷律师网 

  法官点评

  依据法律规定,医疗事故纠纷的举证责任倒置,即由医疗单位举证。本案因医院未能妥善保管患者住院期间的摄片资料,导致举证不能,造成案件事实无法查清,因而产生的后果应当由负有举证义务的医院方承担。所以,法院判决医院败诉。□记者|卢晓华|报道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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