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2月1日电(童华、朱立毅)浙江省安吉县的一名无证“医生”因误诊,延误了一名半岁婴儿的病情,导致这名婴儿最终夭折。孩子的父母向法院起诉索赔,安吉县人民法院判决这名无证“医生”赔偿各种经济损失8万元,无知父母也承担一半的责任。
2004年2月,家住安吉县梅溪镇的李某夫妇因6个月大的儿子身体不适,便来到平时“行医”的郑某处就诊。郑某诊断婴儿为扁桃体发炎,便用针灸进行治疗,随后又配了“六神丸”等药物。
当晚8时左右,李某夫妇见儿子病情加重,又将儿子送到郑某处就诊。此时,婴儿呼吸急促,并伴有抽筋现象,郑某仍用针灸治疗。针灸后,郑某见婴儿情况仍未好转,才嘱咐李某夫妇将婴儿送去医院。但不幸的是,婴儿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后经医学鉴定,婴儿系小叶性肺炎致急性呼吸衰竭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郑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非法行医,且诊断错误、延误治疗时间,是导致李某儿子死亡的主要原因,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郑某赔偿李某夫妇婴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和精神抚慰金等经济损失8万元。法院的判决还认为,李某夫妇的无知行为是延误婴儿治疗的另一原因,因此也需要承担一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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