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小女孩打吊针死亡,接诊医生没有执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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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小女孩打吊针死亡,接诊医生没有执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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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海南视窗1月13日消息:
3岁小女孩因感冒发烧到医院打吊针,不料突然抽搐、昏迷,转院后不治身亡。孩子的父母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5万多元。海南医学会在事发5个月后鉴定医院在诊疗中无原则性错误,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无直接因果关系。依此,法院一审判决医院构成医疗过错和侵权损害,承担30%责任,二审时维持了这一判决。
近日,不服判决的孩子父亲罗海辉向法院提起申诉称,接诊医生在事发后3个月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属非法行医,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海南医学会以此做出的鉴定无法律依据,要求法院重审该案。
3岁幼女打吊针后死亡
罗海辉称,2004年4月15日上午8时许,身患感冒的罗百珍(3岁)由奶奶带到海南地质医院云龙基地门诊看病。门诊医生凌萌智经过检查后,认为罗百珍咽喉发炎,并在没有开具任何处方的前提下为其输液。在输到第二瓶液时,罗百珍出现呕吐,手脚发抖的现象,其间,凌萌智又给罗百珍肌肉注射了一针。10分钟后,罗百珍的手臂出现红肿,凌萌智再次对罗百珍实施肌肉注射。不到半分钟,罗百珍脸色发黑,口吐白沫,并出现抽搐、昏迷。
凌萌智见状,立即将罗百珍送到云龙中心卫生院抢救,后来又送省人民医院抢救。当天下午7点,罗百珍多脏器功能衰竭。4月16日中午12时30分,罗百珍因抢救无效死亡。
接诊医生没有执业资格
处理完女儿后事,罗海辉夫妇了解到,云龙基地门诊未经批准注册,当天给女儿治疗的医生凌萌智也没有取得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书。海南省卫生厅于当年6月11日出具证明,凌萌智没有办理医师资格证,未进行医师执业注册。
2004年7月16日,海南地质医院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委托鉴定申请书》。同年9月23日,海南省医学会做出鉴定结论:地质医院在对患儿罗百珍的诊疗过程中无原则性错误,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无直接因果关系。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地质医院医生凌萌智在接诊时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也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在没有执业医师指导下即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凌的行为构成了医疗过错,对患者构成一定的医疗侵权损害,故判令医院承担30%民事赔偿责任。
院方怀疑小孩有其他疾病
海南地质医院云龙基地门诊在出事后,立即撤销了云龙基地门诊。接诊医生凌萌智于2002年毕业于海南医学院临床专业,于2003年10月参加了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并考试合格。对于出现这样的意外,地质医院方向法院称,罗百珍被送到省人民医院后被医生诊断为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病毒性脑炎,并且多脏器功能衰竭。他们怀疑,孩子本身可能还有其他疾病。
为了查清女儿死亡原因,罗海辉又经过多方走访。2004年4月19日,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出检验报告,否定了罗百珍有传染性疾病的说法。罗海辉在起诉中称,事发后医方不仅重新填写了处方单,还销毁了当天的所有药物、药液。法院的委托鉴定是2004年7月16日,而接诊医生凌萌智取得医师执业证是当年7月21日。医学会由此认定院方无过错于法于理都说不通。
海口中院将启动再审程序
对于医学会的鉴定,海口中院在二审判决时称:“由于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是医师执业的法律凭证。海南省医学会鉴定忽略了罗百珍的接诊人员凌萌智在接诊时尚未取得上述证书,且未在经注册的执业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活动这一违规行医事实,因此,原审判决未全部采纳海南省医学会鉴定结论正确。”
海南中院司法行政技术处有关负责人在记者采访时说,2002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医疗过错,《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位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对海南省医学会鉴定的医疗事故不服的当事人,经法院许可,可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重新进行医疗过错鉴定。
孩子究竟是怎么死的?罗海辉希望能得到一个公正的说法。记者12日从海口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了解到,主审法官也认为此案疑点很多,目前正准备召开听证会,启动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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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早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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