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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卫生所医生违规开药患者过量服用 双方均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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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卫生所医生违规开药患者过量服用 双方均担责
 

 农村个体卫生所医生凭经验违规开药、患者超剂量服用,进而引发人身损害赔偿纠纷。4月7日,黑龙江省嘉荫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宣判:个体医生赵某给付原告王某人身损害赔偿款2000元,原告自己承担500元的赔偿责任。

    2007年8月30日,刚刚出生12天的患者王某肚子疼,其母亲李某抱着王某到村卫生所个体医生赵某处治疗。赵某向李某询问了王某的病情后,给李某开了三片地芬诺脂片,并告知一天吃三次,每次吃四分之一片,而李某给王某每次服用二分之一片。后王某病情加重,被确诊为药物性肠梗阻,经司法鉴定,与服用地芬诺脂片有关。王某在县医院住院18天后治愈出院。李某以王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给付赔偿款2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作为被告的个体医生赵某,在为患者诊治过程中,未尽职责,仅凭经验开药,忽视“地芬诺脂片”说明书中标明的“2岁以下小儿禁用”的说明,致原告王某药物性肠梗阻,其行为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80%的责任,王某的监护人李某擅自增加药量,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应承担20%的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判决后双方均表示服判。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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