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楠实习生梁晓洁)6年前,一女士在古都整形外科门诊部,做完面部“除皱”手术后,回家当天突然昏厥,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门诊部在输了官司后,将接诊的医生告上了法庭。最终,这家门诊部只赢得了医生的连带费用。
做完整形术蹊跷死亡
2000年12月25日,一名叫哲英的女士,来到健康西路古都整形外科门诊部做面部整形手术。当时,负责接诊的是门诊部医生张永,双方签订了《整形手术协议书》后,张永医生与其助手潘会章给哲英做了面部“除皱”手术,患者术后经住院观察至12月29日上午出院,但在当日下午2时左右突然昏厥,致使其面部下颌及唇下两处重创。患者当即返回门诊部,张永、潘会章即为其实施了清创、缝合并送入病房留院观察。12月30日早8时许,患者哲英已无心跳呼吸,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门诊部和死者家属均向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提出鉴定,但始终未查明患者死因。
死者接诊医生无执业证
死者家属将该门诊部告上了雁塔法院。2003年,经雁塔法院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认定,由于“当值医生张永、潘会章无执业证书”而判门诊部承担医疗过错并赔偿受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2000元,门诊部现已结清赔款。由于这起事故,该门诊部被卫生局通知责令停业。门诊部自称造成经济损失四十余万元。门诊部认为,他支付的赔偿费及遭受的经济损失,是因为张永无证行医造成,故诉至雁塔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张永、潘会章赔偿门诊部停业的损失及赔偿费等。
门诊部做法极不负责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永、潘会章曾为门诊部聘用的员工,为客户哲英进行医疗处理后死亡一事,是门诊部和张永、潘会章的共同过错造成,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所以,张永、潘会章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的情况下,为他人实施医疗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过错责任。而门诊部在明知二人不具备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还指派二人实施医疗行为是极不负责任的。最终,经雁塔法院判定,张永、潘会章连带支付给门诊部25000元,同时驳回古都整形外科门诊部其他诉讼请求。
昨日,古都整形外科门诊部在雁塔法院执行庭,拿到了张永、潘会章连带支付的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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