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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例因服药致人窒息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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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例因服药致人窒息案判决
 

据新华社12月6日电 今年初,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一女子因服用一粒“桂枝茯苓丸”哽死。温江区人民法院6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药品制造商山西杨文水制药有限公司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55589元。据了解,这也是我国首例因服用药物致人窒息死亡案例。 

  2007年1月5日晚11时许,原告冷大强之妻李秋华服用被告杨文水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坤舒”牌“桂枝茯苓丸”一颗后,出现呼吸困难,即送往医院进行抢救,但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本案因人身损害产生的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80%责任,被告山西杨文水制药有限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55589元。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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