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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两次换肾22万换来财命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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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两次换肾22万换来财命两空
 
 

 

 

 

  ■核心提示

  一位尿毒症患者本想通过换肾让生命延续,然而让她料想不到的是,在48小时内她被两次换肾,并都以失败告终,手术30天后,她抱着对生命的渴望离开了人世。

  患者的丈夫卢晓星经咨询相关专家得知,违反诊疗常规做肾移植手术等原因可能是致他妻子离世的主要原因。

  2006年3月,卢晓星的案子第一次开庭,这时他才发现相关医院没有资质,而今两个月过去了,他一直在等待中煎熬。

  善良的人们期待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他们在追问:48小时内两次换肾事件的背后有着怎样的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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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者薛燕林的丈夫拿着其父母写给他们女儿的悼词,情真意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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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次手术时患者的PRA为72.5%,专家称很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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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患者的诊断书盖有“海淀医院移植中心”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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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淀医院给患者家属的书面答复。

  5月11日,卢晓星带着整整一提包资料来到《华夏时报》报社,他详细地向记者讲述了2004年12月19日至2005年1月30日,他的妻子在海淀医院移植中心度过的那个寒冬……

  事发

  一患者48小时内两次换肾

  “我妻子42天的住院经历像用刀刻一样,在我的脑子里永远也抹不掉!”卢晓星说起往事,几次落泪。卢晓星和妻子薛燕林是安徽阜阳人。事情要从2004年说起,当年薛燕林已经患肾衰竭近5年。为了延长生命、提高生活质量,他想到给妻子换肾。

  第一次换肾失败

  2004年12月19日,薛燕林住进了海淀医院移植中心,准备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接受肾移植手术。12月28日下午,移植中心的医生从外地取来肾源,肾源与薛燕林血型相配,当天晚上薛燕林的PRA检测结果也出来了,0.00%为阴性,可以手术。“当时我只知道PRA为阴性就能做肾移植手术,却没想到厄运从此开始了!”卢晓星说。

  2004年12月28日晚10时10分,薛燕林被推进了手术室,晚上11时左右,主刀大夫韩修武才从外地匆匆赶回医院,准备后进入手术室。卢晓星得知,韩大夫是刚从赤峰赶回来的。

  12月29日凌晨3时,薛燕林被推出手术室,韩修武说:“手术不太理想。”到29日上午9时做B超检测,确定肾移植失败。

  卢晓星说:“当时坏肾没有取出,因为韩修武当天还要去昆明做手术,他说那里还有肾源,他可在30日再带回另一个肾,到那时直接把坏肾取出,再换上新的肾源就可以了。”当时韩修武说:“坏肾短时间在身体里停留是没有问题的。”听大夫说得那么轻松,卢晓星就听从了安排。

  第二次换肾又失败

  12月30日,卢晓星的妻子因心脏病发作进行了紧急抢救。晚上11时左右,韩修武带着肾源从昆明回到医院,薛燕林在晚上12时被推进了手术室进行二次换肾。薛燕林再次手术的时间与第一次手术结束的时间间隔不到48小时。

  卢晓星说:“当时医院没有告诉我,妻子二次手术前的PRA检测情况如何。”薛燕林没下手术台,韩修武就走出手术室宣布,换肾又失败了,两次失败的原因都是超急排斥,他从没碰到过这种现象。

  之后,薛燕林从手术室被直接推进了ICU特护病房。“医生从未碰到的现象”竟会连续两次发生在妻子身上,这让卢晓星有些疑惑。

  直到3天后,他才得知妻子二次换肾时的PRA竟然高达72.5%。

  后果

  手术30天后患者含泪离世

  在ICU病房观察了一天后,妻子又被推回移植科病房。到了2005年1月5日凌晨,妻子出现急性胰腺炎和肺部感染并发症,因为急性胰腺炎必须停食停水,否则就有生命危险,这一停就是12天,妻子身体更加虚弱。

  “在2005年1月19日晚,护士对血滤机的操作不当导致血滤管爆裂,几百毫升的鲜血在房间里四处喷溅,那种情形真是惨不忍睹。”卢晓星伤心地说。

  22日早晨,值班医生用降压药,妻子病情恶化,再次紧急抢救。移植中心却提出:他们是外科,无力治疗卢晓星妻子的内科病。透析室提出不敢再给妻子做透析。ICU也提出对治疗肾衰没有把握。“当时我妻子在大口地喘气,眼看就要不行了……”卢晓星恳求大夫,希望能给一个好的解决方法,就这样妻子又一次被推进了ICU。

  在ICU受到特别护理的妻子,身上却起了褥疮,而且一天天在扩大,还出现了口腔积痰、臀部积便、背部积汗的情况,卢晓星在探望时都要亲自处理这些问题。“已经无力说话的妻子,为了表达自己的意思,一见到我就掐我的胳膊,不停地流泪。一天5000元花在ICU病房就是让妻子遭罪吗?”卢晓星感到非常气愤。

  看着妻子每况愈下的身体,卢晓星提出到院外会诊,多次恳求后医院终于同意1月31日进行会诊,但妻子却没能等到那一天。2005年1月30日凌晨4点40分,妻子因室性心率失常47分钟和代谢性酸中毒10小时,撇下了年迈的父母和未大学毕业的女儿,含泪永远地离去了。此时距离二次换肾手术仅30天。住院期间,交给医院的费用达22万余元。

  求解

  曾有专家指坏肾应及时取出

  2005年春节,卢晓星一家人沉浸在极度悲哀中,卢晓星仔细看着妻子的病历,他发现了很多疑点。为什么妻子第二次肾移植手术时的PRA高达72.5%,医生还要给她做肾移植手术?第一次换肾失败后,坏肾没被及时取出,这对妻子身体不产生副作用吗?48小时内做了两次换肾手术,可以吗?为什么一个器官移植中心在对手术后患者的护理上问题层出不穷?

  专家指出坏肾应及时取出

  带着这些疑问,卢晓星咨询了北京几家大医院的肾移植专家。据卢晓星介绍:这些专家一致认为,肾移植前的组织配型检测包括血型、HLA、PRA和淋巴毒,PRA达到30%至40%,就不建议做肾移植了,PRA达到了72.5%已经非常接近80%的禁忌症了,极易出现超急排斥,导致肾移植失败。如果患者肾移植失败,坏肾就应该及时取出。另外,一个器官移植中心的设置应非常严格,包括手术前的相关检测和手术后的重症监护治疗,都是不能缺少的。卢晓星经仔细翻阅病历资料,发现妻子手术前根本没做淋巴毒的检测。

  医院称两次换肾没违规

  然而,除了这些诊疗的常规问题,卢晓星还有了新的疑问:妻子的肾源从何而来,医院的收费项目中15000元的器官源费用又应该做何解释?

  2005年5月份,卢晓星带着这些疑问找到了海淀医院,医院的答复是:两次肾移植手术均没有违反有关规定,整个医疗过程符合医疗操作常规,不构成医疗事故。

  在海淀医院给他的答复上有这样的文字:第二次肾移植手术是在第一次移植的肾脏有超急性排斥反应已经坏死的特殊情况下进行的,对患者是有利的,一是给患者难得的再次换肾的机会,二是可以吸附患者体内大量的抗体,相当于两三次血浆置换。

  患者第二次肾脏移植时,虽然有心脏问题,但可以耐受手术,而且,切除坏死肾脏的手术必须进行,二次移植并未明显增加患者的手术负担。第二次肾移植虽然抗体较高,但不是禁忌症,而且采取了规避抗体点、使用免疫制剂等相应措施,也有发生超急排斥反应后立即摘除移植肾脏的预案,具备移植条件,也不违反医疗常规。二次移植都签署了手术同意书,医院告知了手术风险,按有关规定医院尽到了告知义务,是否要告知具体的化验指标,国家相关规定没有要求。医院存在血滤时血滤管意外破裂、住院期间出现褥疮和其他护理不够周到及时的问题,但这些问题与患者的死亡没有关系,有些问题难以预料,难以避免,希望患者家属给予理解、谅解。

  庭审发现移植中心无资质

  这样的答复让卢晓星无法接受,为了讨个说法,他一纸诉状将海淀医院起诉到了海淀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丧葬费等计60多万元。

  2006年3月份第一次开庭,法官要求医院提供相关资质,卢晓星这时才发现:海淀医院移植中心在相关上级卫生部门并没有登记备案。

  “虽然移植中心现在已经撤消了,但网上转载的海淀医院移植中心相关资料还存在,你看这上面还有‘北京市海淀医院移植中心专用章’呢!”卢晓星向记者出示了一张盖章的诊断证明书和该中心宣传的网页截图。

  2006年5月,卢晓星把海淀医院移植中心没有在市卫生局备案一事投诉到北京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昨天,监督所的工作人员表示,关于海淀医院移植中心的资质问题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对话

  主刀大夫称“薛燕林事件”留下教训

  对于卢晓星的种种疑问,记者专访了当时其妻子薛燕林的主刀大夫韩修武。他目前在北京的另一家医院移植中心工作。

  薛燕林的事留下教训

  记者(以下简称记):手术前的组织配型为什么没有淋巴毒检测一项?

  韩修武(以下简称韩):现在医学上对淋巴毒检测的有效性有争议,有专家认为淋巴毒检测有时并不准确,而且4小时的检测时间还会耽误肾源植入人体的时间,手术反而容易失败。现任世界器官移植学会主席DavidER.Sutherland2001年在《ClinTransplant2001:15:236—239》的杂志上就有一篇学术论文《不做淋巴毒检测仍然可以进行肾移植手术》。但是薛燕林的事件给了我一个教训,那就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医患纠纷,换肾前我都要给患者做淋巴毒检测。

  二次换肾属特殊处理

  记:患者第一次换肾失败后,坏肾没有及时取出,对患者会不会有副作用?

  韩:移植肾没有及时取出,对患者是有伤害的,但并没有给患者造成致命的伤害,而且移植肾可以吸附患者体内大量的抗体,况且我们的处理也很及时。

  记:患者第二次换肾是在48小时内,PRA检测又高达72.5%,在

  这种情况下她能再次做手术吗?

  韩:PRA为72.5%虽然高,但这是特殊情况下的特殊处理,一般没有生命危险。详细情况医院都告诉了患者及患者家属,他们也都签了手术同意书。

  医生称肾源费交给医院

  记:您这些肾源是怎么来的?

  韩:肾源大部分来自死者生前自愿捐献和亲属捐献。这些捐赠都有严格操作程序,能保证捐赠器官的健康性,但为了保护捐赠者的隐私权,捐赠者的具体情况不需告诉患者家属。

  记:医院收费单上器官源的收费15000元是怎么规定的?

  韩:是医院大夫去肾源所在地取肾源产生的费用,有取肾手术费、维持肾源存活的药物费用等。这都是按照卫生局的规定进行的收费,这些费用是交给医院的,从始至终我都没拿过患者一点好处。(关于医院器官源收费一事,市卫生局物价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医院有“供体另收”的政策,费用是可以收取的,但每项具体收费应该告诉患者。患者质疑收费政策时,医院需拿出相关规定,如拿不出相关规定,收费就可能存在问题。)

  记:您常到外地给患者做手术?

  韩:那是外地医院请我去会诊,都是对方按程序给我所在医院发过邀请函的。

  追问

  移植中心没有备案涉嫌非法行医

  当记者问海淀移植中心是海淀医院的什么机构时,主刀大夫韩修武称,他当时在海淀移植中心和泌尿外科是一个科室,他当时还是泌尿外科的负责人。

  海淀医院称自己没有过错

  记者了解到,海淀医院11层的移植中心在2005年9月份就已经撤消了,近日记者去海淀医院的时候,11层正在装修。2006年5月15日,记者致电海淀医院医务处,一位姓李(音)的大夫表示:薛燕林的整个治疗过程医院都是按规范来做的,并且做到了最大努力,薛燕林是因为并发症抢救无效才死亡的,医院给其丈夫卢晓星的书面答复中写得很明白。另外,移植中心是医院的一个科室,不是医院二级机构,虽然有移植中心的牌子,但和泌尿外科是一起的,肾移植是泌尿外科的一个诊疗项目,所以中心不需要到相关部门登记。既然家属已经起诉到法院了,医院就只能等待法院公正的判决。

  专家称医生做法涉嫌违规

  就文章中涉及到的一些肾移植方面的知识,记者咨询了北京市器官移植委员会青年委员、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东直门医院泌尿移植科副主任李响副教授,他表示:患者在做肾移植手术前的组织配型检测必须检测淋巴毒,不检测是违反诊疗常规的,手术中易导致患者超急排斥,如果淋巴毒高过10%到15%就不能做移植手术。PRA也是必须检测,超过30%就不建议做手术了,因为这样手术风险太大,手术中的超急排斥可能会威胁到患者生命。

  对于已经确定移植失败的肾应及时切除,不切除也能威胁到患者生命。对于二次换肾的时间,医学上没有固定时间,但是二次手术风险高,除了病人的身体状况外,组织配型包括淋巴毒和PRA的检测都要进行。不能因为有了好的肾源,盲目追求手术例数和经济效益,就违反诊疗常规去做。

  另外,作为移植中心应该有严格的配套措施,中心要有组织配型检测条件和重症监护的条件,这些与肾移植手术同样重要。

  市卫生局证实其没有备案

  记者就卢晓星质疑的海淀医院移植中心资质问题,走访了海淀区卫生局和北京市卫生局。

  海淀区卫生局医政科的刘(音)科长称,海淀医院移植中心并没有在海淀区卫生局备案,中心应该由市里统一来批。移植中心也可能是医院内部的叫法,对外没有这么说。至于网上的介绍,是否属对外宣传也很难解释。海淀医院属二甲医院,那个时候泌尿外科是可以做肾移植手术的。

 

  记者到北京市卫生局接待大厅查询海淀医院移植中心的资质,工作人员邵(音)先生表示:北京市卫生局并没有查到海淀医院移植中心的备案情况,因为该中心对外有公章,所以无论是几级机构,在市卫生局都应该能查到,即使现在已经撤消了,在北京市卫生局也应该有显示。

  律师称其行为属非法行医

  卢晓星的代理律师刘瑞爽(北京大学卫生法学教研室教师、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薛燕林事件”是该医院在非法行医的背景下,做出的违反肾移植诊疗常规、规范的医疗侵权行为。“该中心使用‘海淀医院移植中心专用章’,可移植中心在北京市卫生局却没有登记,这是问题的关键!”刘律师强调,他认为医院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关于医院必须按照诊疗科目执业的规定,属于非法行医,而薛燕林在医院做肾移植手术前后出现的状况,如不做淋巴细胞毒交叉试验、PRA检测高达72.5%时仍然进行手术等情况,都是违反诊疗常规的行为。

  ■尾声

  目前,卢晓星和家人正在焦急地等待法院的第二次开庭。他说:“我并不想打官司,只要医院和韩大夫能承认自己有过错我就知足了,同时我也希望这件事能给读者提个醒,看病前擦亮眼睛,别像我一样落得人财两空!”

  本报记者谢长艳/文本报实习生蒋欣/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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