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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5岁男童因感冒入院成植物人 家长索赔8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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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5岁男童因感冒入院成植物人 家长索赔86万
 

  平罗5岁男童因感冒入院成植物人

    家属向医院索赔86万元

   本报记者 杨树雄 刘炳宇

  今年

  刚满5岁的乐乐原本是一个活拨可爱、聪明伶俐的孩子,仅因为一次感冒,竟引发了一场医疗事故,成为终生需要别人护理的植物人。

  10月20日上午9时许,乐乐的父母诉平罗县人民医院因医疗事故造成植物人一案在石嘴山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受害人家属认为院方在此次事故中负有明显的、不可推卸的责任;而院方只承认在此次事故中承担轻微责任。当天下午,法院对双方进行了进一步调解,由于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存在较大分歧,法院宣布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植物儿令家人陷入困境

  10月21日,在平罗县城关镇乐乐的家,乐乐的母亲告诉记者,孩子变成植物人之前在上幼儿园,可以流利地背诵十几首唐诗。出事以后,全家人每天以泪洗面。但家人没有放弃希望,一直在对孩子进行药物、按摩、针灸等治疗。乐乐的父亲解贵龙告诉记者,为了给孩子治病,家里已经欠下了10余万元的外债,孩子未来还需要进行长期的各种治疗,仍需巨额费用。

  家属:医院存在重大过失

  10月20日,在法院的庭审陈述中,受害人家属以及律师认为:在对乐乐的治疗中,医院存在重大过失。他们称,2004年11月16日,乐乐受凉咳嗽到平罗县医院就诊,曾因使用头孢噻肟钠针剂出现过严重过敏。2005年3月6日原告再次因发烧、嗓子痛到该院就诊,该院姜维义医生在没有对乐乐进行任何必要检查的情况下,仅凭乐乐母亲对病情的口头描述就下结论是“病毒感染”,并再次给乐乐开了2支头孢噻肟钠针剂要求输液。 3分钟后,乐乐再次出现了严重的过敏反应,此时,院方没有专职的大夫进行救治。14分钟后,由于没有及时找来氧气设备,最终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乐乐于当天转入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经过积极抢救,虽然保住了性命,却最终成了植物人。

  院方:成植物人是乐乐自身疾病造成

  庭审中,平罗县医院代理人及辩护律师认为:患儿出现意外后,医院抢救积极、措施得力,医院有相应的抢救设备。整个过程符合医学规范、医学原则,医院没有过错。

  此外,由于乐乐发生输液意外前曾3次在该院住院,多次使用过头孢类药物,这次不适很可能是“输液反应”而非药物过敏反应。乐乐转院后经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CT检查,乐乐发生意外后的症状是典型的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表现,乐乐很可能在发生意外前就患有先天性脑血管畸形。因此患儿目前的植物人状态是其自身疾病造成的,并非医院过错导致。

  医疗事故鉴定:

  属于一级乙等医疗事故 院方承担轻微责任

  2005年10月, 乐乐的父母向石嘴山市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11月8日,医学会组织医疗专家经过分析,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施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5条,最终给出结论为:本次事故已构成医疗事故;本病例属于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院方承担轻微责任。在鉴定结果的分析意见中,医学会认为:多发性、反复性颅内出血是造成乐乐变成植物人的主因,输液严重反映是事故的诱因。根据病历记载,患者有孢哌酮纳用药异常史,院方本次选用此类药物不妥。患儿发生不良反应后,院方给药正确、抢救及时,转院及时。

  赔偿金分歧较大,法院择日再审理

  在当日的庭审中,乐乐父母认为,平罗县医院在此次医疗事故中对患者极不负责任,过错明显,后果严重。因此,被告方平罗县医院应负此次重大医疗事故的全部责任,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费共计86万余元。而平罗县医院认为,自己在本次医疗事故中仅负轻微责任,因此只同意按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给予受害人补偿约16万元。

  20日上午11时40分庭审结束后,法院并未当庭宣判,而是在当天下午对双方作进一步的调解,然而鉴于双方对赔偿金分歧较大,石嘴山市中级法院将择日再次进行审理,本报将继续给予关注。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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