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医疗纠纷案例 >> 药物损害纠纷 >> 文章正文
8旬老太点眼药水5分钟后死亡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8旬老太点眼药水5分钟后死亡
 

八旬老太太离奇死亡

  家属:滴完眼药水人就不行了 医院:眼药水不可能点死人

  “在六合人民医院开的眼药水,我奶奶滴完5分钟左右,就说心里难受。”昨天下午,说起奶奶陈某的死,家住南京六合雄州镇的朱女士满脸悲愤,“还没送到医院,人就不行了。”因此,朱女士一家人认为,奶奶陈某身体一直很好,突然死亡,问题出在滴眼药水上,六合人民医院应该承担相应责任。而院方则表示,点眼药水死人不可能。

 

  事发:八旬老人离奇死亡

  “我奶奶患青光眼,看了很长时间了。”据朱女士介绍,奶奶陈某今年80岁,身体一直很好,去年曾因青光眼在六合人民医院就诊,并一直点三种眼药水: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硝酸毛果芸香碱滴眼液和马来酸噻吗洛尔滴眼液。“当时医生说,眼药水用完后,直接拿着盒子来开药就可以了。”

  “前天下午,我奶奶说眼睛不舒服,正好原来开的眼药水用完了。”朱女士说,昨天上午,她就带着原来的三种眼药水的盒子,到六合人民医院开药。由于是老病号,医生并没有多问,开了同样的三种眼药水,唯一不同的是,马来酸噻吗洛尔滴眼液,由原来的湖北一家制药公司,更换为了合肥一家制药公司生产的。

  让朱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是,悲剧发生了。“上午11点到家,奶奶滴完眼药水,5分钟左右,就说心里难过,喘得厉害。”这下一家人慌了神,立即找车,“半路上,我奶奶说心里太难受了,然后人就不行了。”

  六合人民医院党总支书记孙军说,老人被送到医院后已经死亡,但医院还是积极抢救,半个小时后,宣布陈某死亡。

  家属:问题出在滴眼药水上

  朱女士一家人认为,奶奶陈某突然死亡,问题就出在点眼药水这一环节上,“就在滴眼药水之前,奶奶还在做家务活,身体好好的。”

  在六合人民医院抢救室内,陈某的尸体放在地上。突如其来的悲剧,让一家人悲痛万分,并要求六合人民医院“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直用的都是这三种眼药水,但这次,马来酸噻吗洛尔滴眼液的生产厂家换了。”据其家人介绍,陈某生前曾患过支气管哮喘,而马来酸噻吗洛尔滴眼液说明书上,禁忌症第一条就是:支气管哮喘者或有支气管哮喘史者,严重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陈某家人说,医生并未告知眼药水禁忌。

  六合人民医院眼科的韦医生,曾医治过陈某的青光眼。此次,这三种眼药水,也是韦医生开出的。他说,并不知道陈某曾患过支气管哮喘,家人也未曾说过,而且陈某一直用的是这三种眼药水,此次她家人拿着眼药水外包装盒子开药,自己开的也是相同的眼药水,并无过错。

  医院:眼药水不可能点死人

  六合人民医院党总支书记孙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医院所开出的眼药水,是从正规渠道进来的,并且有相关的合法手续证明。“院方认为,并没有任何责任,而且,眼药水是不可能点死人的。”孙书记说,“医院药品经得起检验,不能确定点眼药水和陈某死亡有因果关系。”

  孙书记同时表示,死者是80高龄的老人,不能排除患有基础性疾病。她说,可以通过药监部门对眼药水进行检验,同时可以进行尸检,查出陈某死亡的直接原因。

  当天下午,双方的争执不欢而散。

  目前此事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快报记者高国

编辑张早刚律师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母亲捐肾救女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武汉律师,什么是医疗事..
·武汉律师,哪些人可以申..
·当发生输血、输液、注射..
·患者举证时需注意的问题..
·误诊的法律责任
·武汉:医疗纠纷再发惨剧..
·医疗事故预防与案例分析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