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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肿瘤医院被患者家属索赔2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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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肿瘤医院被患者家属索赔27万
 
 

 

  核心提示 2000年11月,17岁的抚州临川青年杨勇因患脑垂体腺瘤(系良性),在江西省肿瘤医院医生的建议下,他接受了放射治疗。3年后,杨勇由于视神经萎缩视力模糊,继而双目失明。

  今年5月17日,失明多年的杨勇在抚州家中跳楼自杀。年轻的生命,为什么要选择自杀?是无法忍受失明后的灰暗,还是另有隐情?

  自心爱的儿子失明后,杨勇的父亲杨国祥便开始了多年的诉讼、维权之路,只为帮儿子讨一个说法。而省医学会的一份医疗鉴定拖了两年,导致了这场纠纷的结果迟迟未出。

  ●死者父亲:

  省肿瘤医院放疗不当导致儿子失明

  今年5月17日,24岁的抚州市临川区青年杨勇在家中跳楼自杀,当场死亡。

  正值青春年少的他为什么选择了自杀?杨勇的父亲杨国祥向记者哭诉了事情的经过。

  杨勇在2000年11月在江西省肿瘤医院检查被诊断为患脑垂体接腺瘤,在主治大夫的建议下,杨勇接受了放射治疗,并在两周内注射了剂量3600CGY的辐射量。

  出院后,杨勇参军成为省武警总队三支队的一名军人。杨国祥认为,医院治疗技术不当,未采取放疗保护网,导致杨勇视神经交叉被破坏,使视神经交叉慢慢萎缩,并在2004年6月双目失明。经过北京各大医院会诊治疗,均诊断其为双眼视神经萎缩且垂体微腺瘤放疗术后改变。

  杨勇双目失明后,2004年7月,父母带他前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医院检查,所得结论是“垂体微腺瘤放疗后改变,双侧视神经颅内段、视交叉、视束及视放射区异常信号”。

  接下来,杨勇又先后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中国中医研究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肿瘤医院求治,专家的结论都是“垂体微腺瘤放疗后改变”。

  杨国祥告诉记者,当初,省肿瘤医院钟医生极力说服杨勇做放射治疗,还对他们一家人说:“放疗治标又治本,无任何副作用,我们医院做过几千例。”正是听信于钟医生的建议,他才选择了让儿子接受放疗。事后他才从一些医学专家处了解到治疗肿瘤有手术、药物、放疗三种治疗方法,而其中放射治疗的副作用最大。他认为,医院没有将放射治疗存在的风险告诉他,严重侵害、剥夺了患方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004年11月,杨勇承受不了双目失明的沉重打击,突发精神分裂症到江西省精神病院治疗。同年年底,转到上海治疗,但此后情绪一度非常低落,并最终从家中阳台上一跃而下。

  对儿子的死,让杨国祥痛心不已。他认为,杨勇失明后情绪一直不稳定。他向法院提出诉讼后,法院委托医学会做鉴定却迟迟未出结果。

  ●南昌市医学会:

  医院有过失但不属医疗事故

  2004年11月11日,杨勇以医疗事故纠纷将江西省肿瘤医院诉至南昌市青山湖法院。杨勇提出,要求法院判决江西省肿瘤医院赔偿27万。法院受理此案后,委托南昌市医学会对该此事故纠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南昌市医学会于2005年1月28日决定受理该起医疗事故争议。

  专家组认为,医院方在治疗过程中未违反放疗技术规范,无治疗过失,但在放疗前的告知和放疗后随访工作方面存在不足,这些不足与患者视神经萎缩无直接因果关系。而根据现有资料,难以完全肯定视神经萎缩直接因放疗所致,因此不属于医疗事故。

  鉴定结论出来后,杨国祥不服,当即依法向青山湖区人民法院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法院又委托江西省医学会重新进行鉴定。

  2005年5月26日,江西省医学会在收取了杨国祥3000元鉴定费后,开始着手对此病例进行医疗鉴定,按照正常程序,医疗鉴定应在60天内之内出结果。可是直到2007年6月5日记者采访时,这份“难产”的鉴定结论依然没出来。

  ●江西省医学会:

  相关材料有争议鉴定屡次被中止

  经手此事的江西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简称医鉴办)工作人员熊中骥承认,按照通常的惯例,医学会在得到鉴定委托后,会在15天内通知医患双方提供双方认可的证据,之后45天内做出鉴定。

  而省医学会在受理该起医疗纠纷后,很快便将相关病历材料发给了湖南医学专家组进行鉴定,湖南专家经过讨论提出需要补充放疗计划。为此,医院提供出一份存有图谱的光盘。但患者随后对该光盘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理由是在南昌市医学会的鉴定期间,医院已明确表示没有新证据,如今突然冒出张光盘。

  由于医患双方对光盘这一证据真实性争执不下,省医学会以“双方对鉴定材料有争议”为由,于2005年7月11日中止了此鉴定。2005年10月12日,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以省医学会无鉴定为由,中止了审理。后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法院又恢复审理了此案。

  法院恢复审理后,于2006年9月21日发函给省医学会,提出医患双方已同意剔除光盘中的12张图谱,要求省医学会尽快做出鉴定。然而,医疗鉴定却始终没有结果,这又是为什么呢?

  对此,熊中骥称,法院发函后,先是医鉴办办公场所搬迁历时半年多,导致无法进行鉴定。2007年5月20日,也就是杨勇自杀三天后,医鉴办再次重启鉴定,又遭到了医院的异议。记者在医鉴办看到了省肿瘤医院所发的异议函,该函要求省医学会重启鉴定选择其两种方案,其一为,如果还是由原来鉴定组的专家进行鉴定,必须把医院提交的12张剂量分布图纳入到证据材料中;其二为,或者剔除三位湖南专家意见,重新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熊中骥表示,医鉴办只负责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但不能对双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作出判断。虽然法院已经发函要求剔除12张图谱尽快做出鉴定,但是法院并没有明确对该12张图谱真实性发表结论。因此只要医患双方对此提出异议,鉴定就无法进行。

  ●省肿瘤医院:

  剂量没超标,已经口头告知风险

  尽管江西省医学会的鉴定尚未得出,但南昌医学会早已表明医院存在告知和回访过失。为此,记者采访了江西省肿瘤医院副院长邬蒙。记者问,作为专业肿瘤医院,在治疗前是否预知放射治疗的风险,并将这种风险告知患者?邬蒙表示,放射治疗对人体肯定有一定副作用的,而患者在放疗后导致双目失明也完全有可能。但是,省肿瘤医院多年来一共给50多位病人实施过放射治疗,经过医院所掌握的情况,这些患者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影响,但像杨勇这样出现双目失明的只有一例。

  他认为,导致双目失明有多种可能,一种是治疗不当,还有可能是患者个人体质或其他一些病变造成。他还表示,《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放射肿瘤学分册》中规定人体最大耐受剂量是5000CGY,主治医生给杨勇的照射剂量,是经过临床总结,并在《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放射肿瘤学分册》规定的正常组织耐受剂量范围内的,没有超标。

  邬蒙表示,治疗之所以选择放射治疗方案,是出于患者意愿,并且当时已经在口头告知风险。当记者问起医院告知风险的具体内容时,他表示,他不是主治医生,对于具体情况不了解。而在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来以前,没有规定医院必须与接受放疗的患者签定书面的风险告知,当时杨勇的主治医生对此履行了口头上的告知义务,而放疗结束后不是医院没有对杨勇进行回访,而是杨勇不到医院来。

  □文/记者夏欢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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