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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药案被判赔六患儿家属154万元 珠江医院需负八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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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药案被判赔六患儿家属154万元 珠江医院需负八成责任
 

珠江医院需负八成责任

  外购药案被判赔六患儿家属154万元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 实习生郭茂红)震惊一时的珠江医院“外购药”导致地贫儿频繁死亡案有了进展,记者昨日获悉,海珠区法院本周二对此案作出民事判决:医院要对外购药事件承担八成责任,需赔偿6名患儿的家长共计154万元。

  2004年11月,7岁的地中海贫血症患者东东(化名)在珠江医院接受骨髓移植手术,时任儿科中心副主任的朱为国是主刀医生。手术后东东出现严重排异反应,两个月后去世。随后,东东母亲发现,2004年7月至2005年9月,在这家医院由同一医生主刀进行骨髓移植的15名患儿有9名术后死亡,3例手术失败,3例情况不明朗。几名患儿家长反映,手术前后,朱为国曾劝说他们花巨资从一个叫“王华”的人手中购买了从香港走私来的“特效药”。

  2006年5月13日,广州警方将“王华”抓获。一条由药贩到医生到患者的药物中介链条大白于天下。去年底,广东有关部门组织专家两次论证,认定此事“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同时查实,药品未从合法途径进来,医生收了红包,医院管理有问题。6名患儿家长于是将珠江医院告上法庭,索赔700万元。

 

  海珠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外购药事件中,医院不能举证证明己方没有责任,而患儿家长参与了“外购药”,应该知道从私人手里买药是不恰当的,因此要承担两成责任。对4名患儿家长分别提出的索赔100万元精神抚慰金的请求,法院认为金额过高,判医院赔这4名患儿家长各4万元。对患儿家长提出的买“外购药”的经济损失,法院认定为证据不足没有判赔。最后,法院判决珠江医院赔偿6名患儿家长各项损失共154万元左右。

  宣判后,患儿家长普遍认为,精神抚慰金只赔偿4万元太低,而当时花费巨资经朱为国介绍买“外购药”的家长,也对法院不判赔“外购药”药费有意见。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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