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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胎药还是致畸药 医院竟给孕妇开禁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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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胎药还是致畸药  医院竟给孕妇开禁用药?
 
 

 


  问题

  医院是不是该承担赔偿责任?


  秦女士怀孕的消息,令一家人欣喜不已。但上个月,秦女士突然感到身体不适,她急忙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医院就诊。医生诊断后表示“可能是先兆流产,需要保胎”,给秦女士开了安宫黄体酮,让她回家口服。

  遵照医嘱口服该药物一周后,秦女士又到另一家妇产专科医院复诊,却意外得知:该药物对胎儿有致畸作用,孕妇禁用该药!秦女士十分紧张,找医院要了药物使用说明书,发现上面确实写着“孕妇禁用”,而且该药物也没有保胎作用。

  秦女士找前一家医院协商处理此事,可院方坚持说:安宫黄体酮有保胎作用,他们医院以前就是这么用的,从没发生过问题,医院的诊治没有错误。秦女士对院方的态度感到非常气愤,但又十分无奈,她和院方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医院是不是应承担赔偿责任?我现在该怎么办?”她急切地问。

  值班律师解答

  北京市康盛律师事务所黄坦律师

  医院明显存在医疗过错

  北京市康盛律师事务所黄坦律师认为,首先,合法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有诊疗自主权,可根据病人病情作出自己的诊断,并给予恰当的治疗,但医生诊疗行为应符合法律规定,并遵循一般的医疗常规。我国《处方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药品说明书一般是按照我国《药典》内容制定的,且经国家药监部门审核,医生应注意其中的禁忌,防止开错药。也就是说,医师诊疗自主权必须建立在遵守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基础上。本案中,我们暂且不管安宫黄体酮有无保胎作用,但医生诊疗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明知怀孕的情况下,仍给孕妇开禁用药,明显存在医疗过错。医院称诊治无过错,没有任何依据。

  黄律师建议,秦女士可要求医院赔偿,但因尚未出现明显损害后果,其实际损失并不大,可能主要是医药费和交通费,所以不用急着起诉。她可安心待产,如孕产期确实出现异常情况,且与上述医疗过错有关,再行起诉不迟。

  “我们对于医院不能及时承认并纠正自身错误表示遗憾,因为即使本次没有出现实际损害后果,但医院错误用药确实存在。”黄律师说,“秦女士还可向卫生局、药监局等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反映问题,对医院起到警示作用,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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