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因为一纸处方,阳泉市居民王金锁在接受治疗后,几分钟内就猝死在阳煤集团三矿医院。经医患双方近两年的数番争执,这一起特殊的“医疗纠纷”终于在近期达成调解协议,由三矿医院赔偿王金锁家属人民币3万元。
2002年10月10日上午,阳泉市居民王金锁因右肩部带状疱疹(红斑狼疮)就诊于阳泉市阳煤集团总院三矿医院。确诊后,在三矿医院拿到了一张处方,但按照处方开了药,并就在该院注射了一定剂量的青霉素后不久,王金锁就出现了一系列的过敏反应,并在一番紧急抢救后,当场死在该医院。
去医院是看病,却死在了医院,王金锁的家属要求医院查明死因,并承担责任给予经济赔偿。而医院则数次拿出相应证据,表明院方没有责任。2004年6月17日,阳泉市医学会对该起“医疗事件”做出鉴定,结论为本案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方承担轻微责任。但这一结论未被三矿医院认同。2004年6月9日和9月21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和山西省医学会又分别对该案例做出鉴定,结论跟阳泉市医学会完全相同。
2004年11月17日,由死者王金锁的母亲贾凤英以及其他亲属提起的诉阳煤集团三矿医院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经阳泉市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终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医患双方达成协议,由院方一次性赔偿王金锁家属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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