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 (海口晚报/记者 罗亲彪 摄)
近日,澄迈县老城镇美儒村村民周某将7个多月大患有感冒发烧、拉稀症状的男婴送到秀英区西秀镇文章村林某私人诊所治疗。不料,婴儿在吊针过程中病情突发休克,后经海口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婴儿父母
乡村医生应承担事故责任
7月22日,记者驱车来到澄迈县老城镇美儒村村民周某家,失去爱子的周家人还处在悲伤中。周某说,他7个多月大的男孩在出事前患有感冒和拉肚子,还有一点气管炎,先是带他到老城卫生院诊治,几天还不见好转。
诊所医生
婴儿死亡与我无关
记者在西秀镇文章村采访了乡村医生林某。他说,周某的孩子患感冒发烧并拉肚子的症状已经有一段时间。7月14日,周某夫妻带孩子到他诊所来时,小孩伴有贫血、深度失水及气管炎症状,他当时就指出,诊所里没有化验仪器,如果治不好就往上面医院送。于是给男婴打了两瓶吊瓶,都是一般的消炎补液药,男婴并没有什么不良反应。15日,给孩子吊瓶的药与第一天的差不多。后来发现小孩脸色苍白休克症状,就马上给男婴打了急救类的针。然后跟周某夫妇将小孩送到秀英区荣山卫生院。在荣山卫生院化验显示白血细胞(19000)较高,红血细胞(230000)明显减少,约20分钟后,婴儿就苏醒过来哭闹,当时他就放心了。他说,如果是用药过敏引起休克,要么就不醒,醒过来后就不会死亡。婴儿苏醒后,又死亡,这表明婴儿休克和死亡,并不是因为他用药不当引起的,而是他原来就患有其他病症在用药中病情恶化,林医生因此称自己不承担任何责任。
记者看到海口市人民医院对婴儿的诊断里明确指出,婴儿患有溶血性贫血(急性血管内溶血病象,心脑功能衰竭)症状,死亡原因是:心脑功能衰竭。
派出所
没有医学鉴定案件难定性
西秀派出所陈所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接到报案后,民警就到林某的的诊所收集相关证据,并将情况向有关部门反馈。该案最重要的是要有医学鉴定,但是婴儿已下葬几天,且死者父母又不愿开棺验尸,这就没办法定性是不是医疗事故。因此,解决方法只能通过双方协商或通过民事诉讼。
区卫生局
没证据证实林某负完全责任
秀英区卫生局刘副局长说,林某经营的是经合法审批的乡村医疗个人诊所,他是有合法行医资格并行医30多年的老医生,虽然患者在他诊所里出现病情恶化,最后经其他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是事实,但从目前掌握的情况还很难断定是林某的责任。
刘副局长证实,从林某诊所开的处方用药是没有问题的,患者发生病变后林某所采取的措施规程也是对的,但至于药品的质量、剂量是否有问题,还须经药监部门和医学鉴定才能确定,同时,患者并不是在林某的诊所死亡,中间还经荣山卫生院、海口市人民医院抢救。对此案件,只有通过市医学会抽选专家进行医学鉴定作出结果才能确定责任。目前,区卫生局已将案情向省卫生厅和海口市卫生局汇报。(罗亲彪 李小灵)
后来,他听说秀英区西秀镇文章村的乡村医生林某治疗婴儿疾病很出名。就于7月14日上午8时,和爱人一起带婴儿到文章村找林某看病。当天,林某给婴儿吊了两瓶点滴,还开了一些口服药,回家后小孩的病情有所好转。15日一大早,他们又带孩子到林某处继续诊治。当第一瓶点滴快打完时,小孩突然大声哭闹不止,脸色和嘴唇也发白。他们跟“护士”(林某的妻子)反映情况,她看了一下说没关系,然后继续给婴儿打第二瓶点滴。可是,第二瓶点滴打不到5分钟,婴儿脸色变得更加苍白,手脚冰冷,之后就休克。
周某说,林某看到情况不妙慌忙拔掉吊瓶,给婴儿的手臂和屁股上各注射一支小针,并注射另一瓶点滴,然后和周某夫妇把婴儿送到秀英区荣山卫生院救治。荣山卫生院的医生当即给婴儿验血并输氧后,马上打120急救电话。10时许,120急救车将婴儿送到海口市人民医院儿科抢救。男婴于次日凌晨25分因抢救无效死亡。
周某夫妻认为,小孩得的是一般性的感冒发烧和拉肚子小病,因为在林某的私人诊所里打吊针,出现休克,导致死亡,林某应对此医疗事故负全部责任。于是7月16日到秀英区西秀派出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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