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 实习记者陈晓 通讯员李自庆报道
为使身患抑郁症的妻子早日康复,丈夫将其送到医院住院治疗,没想到妻子却在医院自杀身亡。事后丈夫将医院告到法院,要求其承担责任。近日,鼓楼区法院审理了此桩医患纠纷案。
赵威的妻子徐红(化名)一直患有抑郁症,今年年初,徐红的病情由原初的“多疑、情绪低落”发展到“想结束生命”。赵威害怕妻子出什么意外于是将其送到医院住院治疗,为防不测,医院承诺对徐红进行24小时监控、护理。
送到医院才1个多月,3月3日一早赵威接到医院的电话,他的妻子在前一天夜里用一根绳子在病房的窗户上吊死亡。这个消息如晴天霹雳令赵威伤心欲绝,知道人有危险才送她去住院,怎么竟成了夫妻俩的诀别。受不了丧妻打击的赵威将医院告到法院,索赔22万元。
医院认为徐红死于自缢,是其自身疾病所致,因为抑郁症患者自杀率是常人的5倍。医院对徐红的诊治和护理都符合操作规定,她自缢后医院也尽到了抢救义务。对于徐红的死,医院不承担责任。况且赵威一直不同意医院采用最有效的“电休克疗法”治疗其妻的抑郁症,错过治愈的可能性。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徐红的死有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主观方面她有求死的欲望,客观方面医院防范管理不力,事后又未及时尽力抢救也促成了徐红的死亡。在徐红入院时医院开出的诊治计划中清楚写着“严防自杀”的字样,说明医院对徐红可能自杀早已预见,仍然疏于防范,应当承担必要责任。
但是一个人如果想死,他人无论如何都防范不了,因此要求医院对徐红的死负全责是不公平的,况且死者丈夫拒绝运用最有效的“电休克疗法”,致使其妻的病失去治愈的可能性,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徐红的死亡。故法院判定医院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共计66861.44元。(16版《经济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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