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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医院出走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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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医院出走谁担责?
 
 

 

 

  海口晚报网12月20日讯  

    核心提示:精神病人陈言雄入住省安宁医院,在众目睽睽之下撬窗逃走,从此下落不明。陈父将安宁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赔偿;安宁医院称陈言雄的逃跑属于突发性、无法预料、无法预防的医疗事故,不承担责任。

    案由:精神病人医院逃走

    陈言雄原是乐东县的一名教师,1995年1月,因失恋打击导致精神失常,被家人送往海南省安宁医院治疗。4月18日,其父陈钦到医院看望儿子,却被告知,陈言雄已于三天前撬窗出走了。

    陈钦立即组织大批亲友四处寻找,花了几年时间,走遍全省。为了寻找儿子,陈钦变卖全部家产,并借债7万余元。而他的妻子因丧儿之痛,悲愤交加,吐血而死。陈钦认为,是安宁医院向陈言雄提供医疗监护服务时严重不负责任,才导致悲剧的发生,要求法院判令安宁医院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4万余元,并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否认自己存在主观过错

    安宁医院辩称,陈钦将儿子送该院治疗,当时诊断为“精神分裂症”。4月15日上午,陈言雄手执一段钢质水管,高声叫着“放我出去”,情绪极度激动,由于他身体壮实且手持钢管,众人不能靠近,其随即撬坏了铁窗迅速越墙外逃。医院工作人员追出并分头寻找,但终未发现他的踪迹。安宁医院认为陈言雄的逃跑属于突发性、无法预料、无法预防的医疗事故,并非该院的医疗过失行为导致其逃跑,不构成医疗事故。而且,陈言雄逃跑之后被宣告死亡与医院活动并无任何直接因果关系,医院对陈言雄承担的仅是勤勉尽责及善良管理人职责,而并非是监护职责,因此医院无任何医疗过失行为和主观过错,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终审:医院铁定担责

    龙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处安宁医院赔偿陈钦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79000余元。   
 
    陈钦与安宁医院均不服,提起上诉。陈钦的上诉意见主要是认为赔偿过少,而安宁医院则认为一审认定的精神病院是监护人没有法律依据,也不存在监护权转移的情况。

    海口中院审理后认为,陈钦将其有精神疾患的儿子陈言雄送往安宁医院治疗,安宁医院收治后,依法应对其承担治疗、保障其人身安全的职责,但安宁医院未尽充分义务,导致陈言雄在住院治疗期间撬窗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综合案情,作出了赔偿各项费用54000余元的终审判决。目前,这起案子已得到执行

    (记者 李传华  实习生 杨一三)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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