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双桥农民陈容权(化名)患了肾血管瘤,却被医院误诊为肾癌,并切除右肾。陈容权将医院告上法院。近日,永川法院一审判决存在过错的医院赔偿其医疗费等共10万余元。
患者右肾轻易被切
40岁的陈容权是双桥区农民,膝下有俩女儿,靠他种庄稼维持一家人的生计。陈容权说,今年3月15日,他觉得腰部疼痛不适,到永川重庆市第二人民医院(简称永川二院)进行诊治。在缺乏术前穿刺或冰冻切片等病理检查确诊情形下,医院得出了陈患有“右肾癌”的诊断,并对其施行了右肾切除术。
术后,永川二院对切除的右肾进行病理诊断,结论为“右肾实质囊性包块呈血管瘤改变,输尿管移行上皮增生活跃”,并不是肾癌。“听说我的肾根本不是肾癌,只是血管瘤,我被吓惨了。”
医院认为措施无错
“我找到医院说理,可医院却称他们没责任。”于是,陈将永川二院告上法院,索赔21万余元。
“陈因右腰疼痛到我院治疗,被诊断为右肾癌,并施行右肾切除术属实,但医院对陈采取的治疗措施得当,符合医疗技术规范要求,无任何过错。”永川二院称,该院不承担任何赔偿。
随后,医院申请司法鉴定,鉴定结论证实:陈的右肾缺失属八级伤残;永川二院在对陈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医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包括陈的小女儿抚养生活费和陈本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等共计1058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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