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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农妇手术落下伤残 按城里人标准获赔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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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农妇手术落下伤残 按城里人标准获赔20万
 

 巫山一农妇接受胆囊手术,结果导致两次转院治疗,并落下了八级伤残。她将第一次就诊的医院告上法庭,要求按城里人标准赔偿。巫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农妇虽然为农村户口,但在巫山县城做生意,有正当生活来源,且居住在县城一年以上,可按城镇居民的生活标准计算损害赔偿数额。记者昨日获悉,该案目前已审结,农妇如愿胜诉,法院判决患者按城市居民标准获赔20余万元。

  2005年12月21日,农妇代某因患急性化脓性胆囊炎、胆总管结石等病到巫山县某医院就诊并行手术。术后第三天,代全身及巩膜中度黄染。2006年4月,代到西南医院检查:肝总管处胆管中断。当月,代又到巫山另一医院进行第二次手术,但病情仍未好转。5月15日,医院将代送往重医附一院。代认为第一次做手术的巫山某医院的医疗事故导致其身体出现不良后果,取得司法鉴定后,代某便将第一次就医的巫山某医院告上法庭。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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