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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岁女童猝死个体医疗室 医师赔偿二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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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岁女童猝死个体医疗室 医师赔偿二万余元
 
 

 

 

  遂川讯曾海燕、王建庆报道:10月28日,遂川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医疗侵权损害赔偿案件,9岁女童小灵在个体医师郭某的医疗室就诊时猝死,一审法院判令郭某赔偿小灵父母各种损失24227元。

  3月7日上午7时许,小灵因头痛在其母陪同下到郭某的医疗室就诊,郭某对小灵分别使用肌注和静脉注射药物。8时50分左右,小灵突然呼吸加快,脸色苍白,于是郭某将小灵送至镇卫生院救治,小灵经抢救无效死亡。14日江西医学院司法医学鉴定研究所经解剖后作出鉴定,认为小灵系小脑血管畸形破裂并小脑出血压迫延髓生命中枢引起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6月17日,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书中“分析意见”认为,郭某未违反临床诊疗护理操作技术规范;小灵死亡与郭某的诊疗护理无因果关系,“鉴定结论”不属医疗事故。郭某据此拒赔。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医学会鉴定报告中“分析意见”不等同于“鉴定结论”,郭某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医疗过错及无因果关系,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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