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首次否决医疗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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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鉴定首次否决医疗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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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一直是判定医疗事故的惟一标准。继泸州市中院医疗审判改革后,四川省中江县又爆出大新闻——— 法医鉴定首次否决医疗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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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日报»成都讯(记者刘铭)3月31日,轰动全国的中江县“龙凤胎案件”,历时两年终于尘埃落定:该县广福镇卫生院医士李蓉,以医疗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其中特别令人关注的是,受害者最终能讨回公道是由于中江县人民法院“第一个吃螃蟹”,在全国首次以法医鉴定否定四川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最终医疗事故鉴定。
“龙凤胎”案件从两年前开始就成为当地舆论关注的焦点。1998年5月5日,该县广福中心小学教师姜文在该县广福镇卫生院产下一对“龙凤胎”,医生李蓉认为是“不足月婴儿,带不活”,没有按照产科操作常规结扎新生儿脐带,并向家属索要了10元钱进行处理。未料两个小生命苦度了13个小时仍然活着,李蓉这才通知家属来开始救护,经抢救无效两婴儿死亡。
事发后,中江县和德阳市两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均认为此事构成“一级医疗事故”。1999年1月10日,四川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却认为,姜文怀孕不足28周,不属早产而系流产,故不属医疗事故。此结论使已被关押半年的李蓉无过释放。
1999年7月20日,此案有了第4个结论———华西医科大学法医学技术鉴定中心的法医鉴定,认为李蓉未及时救助是婴儿之死的辅助因素,该鉴定成为中江县检察院公诉李蓉的主要依据。
检察官诉称,判断李蓉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权力在法院,如果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设置一个认罪前提,相当于把司法机关的权力交给了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显然这是不合法的。法医鉴定与医疗鉴定,在司法机关面前,是效力相等的证据,采信谁由法院判定。
最后法院在口头宣判中称,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与法院查证的事实不符,对该证据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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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早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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