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翟俊 报道)1月16日,经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调解,市妇幼保健院因妇产科没有对孕妇陈梅终止妊娠,造成胎儿宫内感染窒息,随后又未对婴儿进行连续治疗而导致婴儿死亡的医疗纠纷得到顺利解决,市妇幼保健院赔偿当事人陈梅4.1998万元。
据陈梅爱人杨海兵介绍,2005年11月1日,怀孕37周的陈梅因阵发性腹痛入住市妇幼保健院。入院当天,经过B超检查出孕妇胎盘III胎心快。因为陈梅腹痛,多次要求剖宫产,终止妊娠,被医生及主任以种种理由拒绝;次日,陈梅开始发烧,家属再次强烈要求剖宫产,又被医生拒绝;3日凌晨1时,陈梅腹痛加剧,宫口开至3公分,陈梅及家属再次要求妇产科做剖宫产,再次被医生拒绝后推进产房进行自然分娩。当时羊水III粪染,医生叫家属签字尽量自然分娩,并说很快就能分娩出来,心急的家属只好签字。结果,陈梅在产房已无力自然分娩,加之腹痛加剧,又发烧,在产房痛了6个小时,此时胎儿已经窒息。产房医生随后把陈梅推进手术室,当晚7时40分,经过剖宫手术产出一男婴。但因为医生没有及时终止妊娠,导致婴儿在宫内被感染红斑,随后婴儿住进新生儿科观察治疗。
11月6日上午,新生儿科称患儿病情痊愈将其抱回产妇身边,但产妇发现婴儿精神极差,而且不吃奶。着急的陈梅向医生了解原因,医生却说是正常情况。第二天上午,婴儿发烧至39.5度,陈梅又把婴儿送回了新生儿科。11日,婴儿病情开始恶化,上午8时治疗无效死亡。
事后,伤心欲绝的陈梅多次要求市妇幼保健院给一个合理的解决方式,院方都以没有责任为由不予解决,并称是出于人道主义给家属3000元精神安慰费。无奈之下,陈梅向市信访办求助。最终,在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的主持调解下,当事人陈梅与市妇幼保健院达成协议,市妇幼保健院赔偿陈梅4.1998万元,至此,这场医疗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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