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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医生接生婴儿产下死亡 卫生院赔偿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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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医生接生婴儿产下死亡 卫生院赔偿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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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医生接生婴儿产下死亡 卫生院赔偿近3万元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朱贤 通讯员张琦)卫生院安排没有接生资格的外科医生接生,婴儿于出生当日死亡。近日,襄樊中院终审判决,襄阳区某卫生院赔偿产妇付某精神抚慰金2.9万余元。

  2004年7月19日,孕妇付某到襄阳区某卫生院作剖腹产手术。医院安排外科医生刘某、胡某实施剖腹产手术,分娩出一女婴。女婴出生后,不幸于当日死亡。付某索赔无果,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中,卫生院提交了刘某、胡某的医师资格证书,证书注册的执业类别是临床,执业范围为外科。襄阳区法院司法技术科认定,二人均无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及助产技术执业医师证。二人做剖腹产手术超出了执业范围。

  法院认为,卫生院安排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医生做手术,发生了婴儿死亡的损害后果。故本案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属于医疗事故。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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