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医疗纠纷案例 >> 妇产科案例 >> 文章正文
医院对孕妇用抗生素被索赔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医院对孕妇用抗生素被索赔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2
 

医院对孕妇用抗生素被索赔
[ 作者:记者:李秋萌    转贴自:京华时报    点击数:254    更新时间:2007-6-17    文章录入:宋律师
 

 

 

医院对孕妇用抗生素被索赔

未全面检查即称未孕 胎儿因此可能畸形

  本报讯 (实习生李秋萌)未进行全面检查便“确认”彭女士“未孕”,并对其使用抗生素类药治疗其他病症。之后彭女士被确认怀孕,但抗生素类药可能导致胎儿畸形,彭女士不得不考虑流产。这是彭女士本月在富源博爱医院的经历。记者昨天获悉,该院赔偿方案遭到了彭女士的拒绝。

  位于亦庄的富源博爱医院是一所妇产、泌尿专科医院。因没按时来月经,彭女士5月26日到该院检查是否怀孕。妇产科一名李姓大夫对其进行B超检查后表示她未怀孕。也没做进一步受孕检查,这名医生开始对彭女士臀部的疖子进行输液治疗,使用药物中包括左氧复杀星这种抗生素类药。

 

 

  6月4日,彭女士开始出现呕吐等妊娠症状,之后旧宫镇中心医院尿检表明她已怀孕。该院医生随后表示,她已怀孕6周,但之前富源博爱医院对她使用的左氧复杀星可能造成胎儿畸形和发育不良。医生建议她流产。

  富源博爱医院的吴院长昨天表示,怀孕期间孕妇不应服用抗生素类药品。彭女士看病时尚在月经周期,虽然这时确诊是否怀孕有一定难度,但接诊医生未对其停经原因做进一步检查就开出抗生素类药品,致使可能对胎儿产生潜在影响,确实是医生缺少责任心所致,“这种结果是医院和当事人都不愿看到的,但为了避免胎儿出现意外,建议最好流产”。他说,医院会为医生的过错对彭女士进行赔偿,并退还其在医院的所有治疗费用和流产手术产生的费用,总额为7000元。因彭女士还要求医院赔偿其精神损失费,双方尚未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

编辑张早刚律师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母亲捐肾救女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武汉律师,什么是医疗事..
·武汉律师,哪些人可以申..
·当发生输血、输液、注射..
·患者举证时需注意的问题..
·误诊的法律责任
·武汉:医疗纠纷再发惨剧..
·医疗事故预防与案例分析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