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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违规切除产妇子宫赔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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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违规切除产妇子宫赔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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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违规切除产妇子宫赔12万
 
 

    孕妇产子后,发生失血性休克,医院违规操作,竟直接把产妇子宫切除。8月12日,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抚州某医院赔偿女士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2万余元。

  2006年12月25日下午,张女士在抚州某医院经剖宫分娩生下一男婴。手术时,张女士因子宫收缩乏力、胎盘植入流血不止,发生失血性休克,医院随后对张女士进行了抢救。在抢救过程中,医院违规操作,在未征得张女士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将其子宫切除。

  今年4月3日,抚州市医学会经鉴定认为张女士为伤残8级,医院属于3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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