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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婴猝死医院 家属索赔2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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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婴猝死医院 家属索赔2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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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婴猝死医院 家属索赔22万
 
 

 

  产前一切正常,接生时胎儿却死亡
  女婴猝死医院 家属索赔22万

   □记者 陈颖
  
   本报讯 产前检查一切正常,但在医院生产时,婴儿却死亡了。为此,女婴家属将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告上法庭,并索赔金22万元的诉讼请求。本月15日,海口龙华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宣判。

  事发:女婴猝死医院

   据了解,李先生和爱人陈某是外来打工的民工,2006年7月,两人得知自己就要为人父母非常高兴。为了孩子的健康,自2006年8月28日起,陈某便开始定期到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做产前检查。

   2007年2月21日上午7时,陈某出现宫缩,于是入住该院待产,入院B超检查无异常。随后,陈某便在接生医生的安排下,进行生产。当天上午11∶50,接生医生王某从产房出来,对李先生称,胎儿宫内窘迫,必须立即行胎儿吸引术结束分娩。当天中午12∶35,医生王某在先后试用了胎吸术、产钳助产术等方法后,终于将胎儿吸出。但该女婴儿于13∶10左右死亡。

  鉴定:吸入多量羊水导致窒息死亡

   2007年2月25日,海南医学会法医鉴定中心受李先生及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的委托,对女婴尸体进行检验。

   检验结果是:“肺膨胀不全、肺内吸入多量羊水导致窒息死亡。”

   对此,李先生认为,医生为其妻子陈某接生的过程中没有尽到责任。如医院产程观察不仔细、助产设备未经检查、胎心监护公缩探头等设备总出故障……另外,医学会的鉴定中,女婴还有头皮下出血及脾轻度淤血等内伤,虽然鉴定书认为这些不是致死原因,但足以证明接生医生王某在接生过程中是有过失的,故医院方应对女婴之死负完全责任。

 

  起诉:索赔22万余元

   在法庭上,李先生诉称,胎儿在产前检查一切均正常,产妇体征也正常,但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由于医院方没有尽到观察抢救的责任,从而导致胎儿窒息死亡。故要求医院赔偿其各项损失22万余元。

   医院方辩称,由于医学发展局限,许多死亡还无法避免,无论是剖宫产还是正常分娩。在产妇陈某整个产程处理过程中,医院方严格按照诊疗规范进行,行为没有过错,女婴死亡与医院诊疗行为没有关系。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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