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医疗纠纷案例 >> 妇产科案例 >> 文章正文
医院孕妇脑梗塞当受风治 产妇索赔40万元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医院孕妇脑梗塞当受风治 产妇索赔40万元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2
 

医院孕妇脑梗塞当受风治 产妇索赔40万元

 孕妇剖腹产后,出现脑梗塞症状,医院却诊断为产后受风,为其进行烤电治疗,结果延误了脑梗塞的最佳治疗时机。产妇最终将沈阳市苏家屯区第三医院告上法庭,索赔40余万元。记者昨日了解到,此案即将开庭审理。

  产后手脚麻木

  医生说是受风

  “我剖腹产后第3天,右手、右脚麻木不好使,说话口齿不清,医院诊断为受风,用烤电方法给我治疗5天,结果延误了我脑梗塞的最佳治疗时机,现在我右半边身体都不灵活,走路腿脚有点瘸,无法亲自照顾刚出生不久的孩子,只能雇人照顾。”昨日,樊女士抹着眼泪对记者说。

  32岁的樊女士是苏家屯区大沟乡杨城寨村村民,今年1月27日住进沈阳市苏家屯区第三医院,剖腹产下一名健康婴儿。一家人高兴之余有些担忧,因为樊女士产后第3天就感觉自己右半边身体麻木,不听使唤了,有时候大脑一片空白,话都不会说了,也无力照顾刚出生的婴儿。

  樊女士的丈夫说:“1月30日,我急忙找来妇产科医生,医生给我爱人检查后说是产后受风,并用烤电给予治疗。剖腹产一周后,我爱人出院了,但随后医生到我家回访,见我爱人还是右边身体不好使,就建议回医院复查。我们回苏家屯区第三医院复查没确切结果,就来到医大二院做进一步检查,结果诊断为脑梗塞,此时已经是我爱人发病后第11天了,专家说治疗这种病的最佳时机是发病的第1天到第7天,过了7天,血栓就把血管堵死了,就不好治疗了,也会留下后遗症。”

  被鉴定为医疗事故

  医方需担轻微责任

  随后,樊女士就住进苏家屯血栓病医院开始治疗,因为治病期间要用各种药物,导致其无法用母乳喂养婴儿。出院后,樊女士便将沈阳市苏家屯区第三医院起诉至苏家屯区人民法院,索赔伤残赔偿金、康复治疗费、精神抚慰金共计40余万元。

  法院委托沈阳医学会进行医疗鉴定。昨日,记者看到了该医疗事故鉴定书。鉴定结论第3条为:患者出现肢体活动障碍后,医方虽进行多科会诊,但由于医方的水平有限,未能及时作出脑梗塞诊断、且未告知患者方应进一步检查,为医方存在不足。其不足与患者的预后有一定关系。因为脑血栓致残率高,75%的患者可留有不同程度的后遗症,患者目前右上肌力为2级,其后果也与脑梗塞疾病本身有关。本病例属于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

  樊女士和丈夫表示已经向法院申请由辽宁省医疗鉴定委员会重新进行鉴定,因为他们不能理解既然已经鉴定为“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什么医院却只需“承担轻微责任”。

  医院拒不承认误诊

  称烤电是正常疗

  樊女士的代理律师王兴说:“本例纠纷属于患者未得到医院明确诊断,医院未对患者对症治疗,延误了患者最佳治疗时机才导致的医疗后果,医院应承担100%的法律责任。”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沈阳市苏家屯区第三医院医务科李主任,李主任表示:“医院不存在误诊,患者产后第3天出现症状,第7天就走了,我们怀疑她有脑梗塞症状,在她出院后回访她时还特意建议她进行复诊。”记者问:“发现樊女士那些症状,为什么对樊女士进行烤电治疗呢?”李主任说:“那种手脚麻木的症状一般大龄产妇剖腹产后,由于麻醉时间过长等原因都可能出现,给她做烤电理疗这是正常的治疗方法。”

  樊女士和丈夫表示,即使是倾家荡产也要把这个官司打下去。

  记者 刘冬梅    
 

(时代商报)

编辑张早刚律师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母亲捐肾救女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武汉律师,什么是医疗事..
·武汉律师,哪些人可以申..
·当发生输血、输液、注射..
·患者举证时需注意的问题..
·误诊的法律责任
·武汉:医疗纠纷再发惨剧..
·医疗事故预防与案例分析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