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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剖腹产子“意外”失子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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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剖腹产子“意外”失子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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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剖腹产子“意外”失子宫
 
 

 

  家属质疑手术医师资质,向医院索赔8万元

 

  本报讯 记者张跃鹏报道:日前,高明一产妇在医院进行剖腹产后子宫被切除,病人家属质疑手术医生不具备手术资格而酿成事故,向医院索赔8万元,医院则称操作符合程序,医生也够资格。前天,家属已向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据罗先生介绍,2月11日2时30分许,他陪临产的妹妹李巧连来到高明合水某医院,3时40分,产妇发生阵痛,医生建议做剖宫产,产妇签名后进入手术室接受手术。大约半小时后,小孩安全出生,一家人万分欣喜。

  可令罗家人担心的是,直到6时左右,产妇都没有出来,他们等到的是医院发出的产妇《病重/病危通知单》,称产妇子宫出血不止,而且找不到出血的具体位置,正在抢救,并要求家属签名切除产妇子宫。6时20分左右,医院发出第二张病危通知单,称产妇休克,医院又没有合适血源,不能为产妇输血。    

  该医院负责抢救产妇的贺医生回忆了当时情景,她说, 当时手术医生用纱布在产妇的子宫伤口上按压,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止血。她接手后,二次切除子宫,并且采取适当措施控制了出血症状,总共只用了10多分钟。

  院方表示,产妇在进行剖腹产过程中,医院没有违规,也谈不上有过错。产妇之所以出现切除子宫的意外,是因为产妇在入院前就患有“重度子痫前期”病情。该医院一负责人表示,出于人道考虑,医院愿意免除产妇医疗费用并支付1万元安慰金。

  记者从高明区卫生局医政股了解到,鉴于双方僵持不下,卫生部门已介入调查, 目前尚未发现手术过程有不当措施。至于病人家属质疑的手术医生资质问题,该负责人表示,手术医生属于助理医师,按国家规定,“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因此,该手术医生是否具备资质,需要权威部门鉴定。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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