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医疗纠纷案例 >> 妇产科案例 >> 文章正文
母婴双亡产房 医院有责判赔52万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母婴双亡产房 医院有责判赔52万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2
 

母婴双亡产房 医院有责判赔52万
 

报讯 2005年11月10日,本报刊出了《母女为何双亡在医院产房里》一文,报道了肥东县磨店乡产妇邢菊凤在肥东县医院生产,未承想却造成母婴双亡的惨剧。死者家属随后将肥东县医院告上了法庭。近日,肥东县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肥东县医院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等共5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肥东县医院是具有专门知识的专业机构,相对于不具备专业知识的患者及其亲属显然负有更加严格的注意义务,被告在经孕妇本人及其亲属同意行剖腹产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分娩方式,自认为产妇情况一般可自然分娩,且隐匿建议行剖腹产的病历。结果在试产中出现了“羊水栓塞”这一罕见病情,此时如果措施得当仍然能挽救产妇及女婴的生命。但被告在慌乱中产钳助娩女婴后(经尸检实为活产),因处置不当造成其患吸入性肺炎等病而亡,受害人邢菊凤也因抢救无效死亡。故被告方应承担全额民事赔偿责任。

编辑张早刚律师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母亲捐肾救女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武汉律师,什么是医疗事..
·武汉律师,哪些人可以申..
·当发生输血、输液、注射..
·患者举证时需注意的问题..
·误诊的法律责任
·武汉:医疗纠纷再发惨剧..
·医疗事故预防与案例分析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