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医疗纠纷案例 >> 妇产科案例 >> 文章正文
婴儿出生骨折 医院被判赔钱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婴儿出生骨折 医院被判赔钱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2
 

婴儿出生骨折 医院被判赔钱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 通讯员李力)男童小冲(化名)在出生时锁骨骨折,他的父母因此将接生医院——丰台区铁营医院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认定医院存在过错,判决医院赔偿1万元。
  2005年1月20日,小冲出生在丰台区铁营医院,出生时是剖腹产分娩,出生后第11天,小冲的父母发现孩子左胳膊活动欠佳,于是在医院做了X线检查,结论为“左锁骨骨折”。此后,小冲的父母带他先后到几家医院检查结果都是锁骨骨折。
  小冲的父母认为,他们选择在被告医院生产完全是相信被告医术,没想到被告由于孩子出生胎儿过大,从而过失导致对孩子出生实施用力拉拽,人为造成小冲左肩锁骨骨折,现孩子日渐长大,左肩骨已长成一小疙瘩,左胳膊活动依然欠佳、不适,对于孩子幼小的生命遭受到的损害,医院没有任何态度。而且小冲的母亲在医院术后造成伤口感染,为此多支付数日的住院医疗费用,这些都是由于医院医疗技术水平达不到技术标准造成的,所以要求医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医院对小冲锁骨骨折表示认可,但他们认为锁骨骨折与医院的诊疗过程是没有关系的。医院的代理人说:“如果说我们存在一定的过错,那么我们仅承担相应的责任。”
  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是小冲锁骨骨折为产科分娩的并发症。院方在术前未向患方告知可能发生锁骨骨折这一并发症,且又未能及时发现小冲锁骨骨折并及早进行相应处置,致使小冲生后第11天出现明显症状体征,对此,院方存在一定过失。医院在对小冲的诊疗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过失,应负轻微责任。

编辑张早刚律师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母亲捐肾救女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武汉律师,什么是医疗事..
·武汉律师,哪些人可以申..
·当发生输血、输液、注射..
·患者举证时需注意的问题..
·误诊的法律责任
·武汉:医疗纠纷再发惨剧..
·病历被伪造的医疗事故纠..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