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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谷县人民医院剖腹产失误致男婴大腿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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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谷县人民医院剖腹产失误致男婴大腿骨折
 
 

 

  中新山西网5月23日电 据山西青年报报道,2005年12月25日,怀胎十月的赵丽娟在太谷县人民医院剖腹产下一男婴。但全家人的喜悦并没有持续多久,由于医生在取胎时操作失误,导致孩子左大腿骨折。太原一家医院的大夫看到孩子腿部的片子后说,这孩子的腿没有长好,长大后可能会出现问题。

  4月19日,经晋中市医学会鉴定,此病例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医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昨日,在山西省太谷县侯城乡申奉村赵丽娟的家里,赵丽娟已经5个月大的儿子赵轶博躺在床上不停地蹬动双腿。她告诉记者,儿子的两条腿长度相差1.5厘米。

  操作失误导致男婴左右腿长短不一

  赵丽娟是山西省太谷县侯城乡申奉村人。2005年12月,即将分娩的她住进了太谷县人民医院妇产科。当月25日,赵丽娟剖腹产下一男婴。当时给她接生的是妇产科主任李义。孩子生出来后,李义对赵丽娟的家人说,孩子出生时腿别了一下,要去骨科拍个片子。但当孩子从骨科被抱回病房后,左大腿上却包着纸板和纱布。李义说,孩子的腿骨折了,但不会有事,一个星期就能完全好。

  三天后,医生又将纸板换成了夹板。每当赵丽娟向李义和一名骨科医生询问孩子的病情时,他们总说没事没事。

  2005年12月29日,当生产后的第五天,医院主动给赵丽娟办了出院手续,并向她承诺,此后赵丽娟和儿子的住院费用都由医院出,直到孩子康复。

  在住院期间,医院给孩子的腿拍过五六次片子,但每次都不给赵丽娟看。家人想要了解孩子左腿的情况,向李义要以前拍的片子,李义说片子在骨科,而骨科的大夫说在李义手里。无奈之下,赵丽娟和家人带着孩子在其他医院拍了片子,拿到太原的医院让大夫看。大夫说,孩子的腿没有长好,长大后有可能出现问题。

  于是,2006年3月14日,赵丽娟申请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4月18日,赵丽娟和孩子出院。4月19日,经晋中市医学会鉴定,此病例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说起孩子双腿长度相差1.5厘米,赵丽娟异常气愤:“这是因为医院一直没有告诉我们实情,延误治疗时间造成的。孩子满月之前,每次大夫给孩子绑腿固定,孩子都疼得哭到脸青。如果医生一开始就告诉我真相,哪怕我自己出钱给孩子看病,也不能让孩子的腿将来有残疾啊!我不要医院赔偿什么,只要医院向我承诺,孩子将来一定不会出现任何问题。”赵丽娟说罢哭了起来。

  医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太谷县人民医院的贾院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希望患者家属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医院会承担应承担的责任。

 

    贾院长说,当时产妇赵丽娟在医院进行剖腹产,因为孩子胎位不正,操作起来有困难,造成骨折。出现这样的情况后,医院迅速安排骨科医生及时救治,并免费让他们母子住院治疗,进行观察。医院自始至终都没有逃避责任的意思。因为孩子的腿骨和成人不一样,不可能重新打开骨头再接上,那样危险性很大,所以医院采用了夹板固定的方法。在医学上,成人腿的长短超过2厘米算残疾,这个孩子的腿差了1.5厘米,但儿童的骨骼修复能力很强,所以不会有任何影响。当时院方和家属曾协商过此事,但未能达成一致。家属也做了医疗鉴定,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医院承认是事故。

  贾院长表示,家属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医院可以保证孩子出院时是完全康复的。(王莉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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