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术后残疾 医院“三鉴”终无责?
三次鉴定三种结果,法院一审采用第三种,护士称要上诉
本报实习记者 宋芳科 为您报道 医疗事故鉴定结果是法官评判案件的直接依据,然而,甘肃省建工医院的一名护士在自己医院做了腰椎手术后残疾,在给自己讨公道的路上,她被迫做了三次医疗事故鉴定,但三次鉴定的结果却各不相同。那么对于这3个不同医疗事故鉴定结果,法官到底该采纳哪个?
手术后大小便失禁
对于在省建工医院工作的孙文(化名)护士来说,2001年1月15日是希望与绝望交织的一天。在几个月腰椎疼痛的折磨下,她被迫躺在了省建工医院的手术台上。手术一年后,孙文不但下不了床,还大小便失禁。为此孙文和省建工医院闹起了纠纷,在协商多次仍然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孙文将省建工医院告上了法庭。为了证明这是一起医疗事故,孙文先后在相关专业部门做了三次医疗事故鉴定。
三次鉴定三个结果
首次兰州医学会的鉴定结论是:构成医疗事故三级乙等,医院负主要责任。被告对此结果不服,要求做第二次鉴定,经甘肃省医学会鉴定,结论是:构成医疗事故,病例属四级医疗事故,医院承担次要责任。对于这个结果,孙文提出要做第三次鉴定,这也是中华医学会接收的首例甘肃省医疗事故鉴定,可是让孙文想不到的是,鉴定结论是:本病例不属医疗事故。这就意味着医院没有责任。从医疗事故到不属于医疗事故,孙文怎么也不敢相信,三次鉴定会出现三个不同的结果。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省建工医院采访。医院党委办公室的王主任表示,他们相信中华医学会的鉴定结果,他们医院没有医疗事故就没有赔偿责任。
法院采纳第三次鉴定
时间一年年过去了,孙文由当初的不能下床到可以在地上蹒跚地走步,但是腰杆再也挺不直了。每天都得依赖药物治疗,过两天还得到医院去理疗。高额医药费让其丈夫不得不离开家,远赴上海打工挣钱。
为此,孙文将她工作的省建工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万元。近日,七里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过慎重调查,最终选择了中华医学会的鉴定结果作为参考,判决省建工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孙文败诉。就此,孙文家人明确表示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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