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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都市报6月7日讯(记者 刘鹏) 70多岁的张老太因颈椎病到医院就诊,没想到在手术过程中发生意外,成了植物人至今昏迷不醒。事后,由于医院没有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有关部门无法做出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张老太家属随即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赔偿86万余元的损失。近日,市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因医院在手术中存在过失,赔偿患者损失约55万元。
■起因
七旬老太被治成植物人
据了解,现年75岁的张老太因四肢麻木,于2006年7月18日来到香港西路希敏骨科医院就诊。该医院的医生经过诊断后发现,张老太患的是脊髓型颈椎病,并建议进行手术治疗。
2006年7月25日上午8时许,张老太被推进了手术室,进行颈椎后路单开门椎管扩大成形术。当手术进行到切开皮下组织、项韧带时,心电监护出现异常心电图,张老太随后呼吸和心跳停止,瞳孔开始散大。经过约一个小时的紧急抢救,张老太才恢复了自主呼吸。
当天下午,张老太就被转到市立医院治疗,此时的她已经处于昏迷状态。张老太在重症监护室治疗了一个月后,转入市立医院西院区进行高压氧治疗。转院当天,张老太突发呼吸困难窘迫、口唇紫绀,在抢救后初步诊断为呼吸衰竭、肺炎、溃疡出血等。经过医院的救治,老人的各种病情已经好转,但是一直处于昏迷状态,成了植物人。后经司法鉴定,老人已经构成了一级伤残。
■辩解
医院认为纯属“意外”
老人的家人认为当初为老人实施手术的希敏骨科医院存在医疗事故,并提出了医疗鉴定申请。2006年9月12日,市医学会受委托对这起医疗事故争议进行鉴定,但由于院方没有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没能提供完全的资料,无法做出结论。老人的家人在支付了鉴定费后,和医院一起将老人在该院住院期间的这份没有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的病历进行封存。
老人的家人在起诉后认为,张老太在手术时险些丧命,在转院治疗后,虽然脱离了危险,但一直处于脑死亡状态,当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时,医院不能提供鉴定所需要的完整资料,造成不能作出鉴定结论,医院存在严重过错。老人的家人要求医院赔偿86万余元。
希敏骨科医院则认为,他们为患者诊断准确,手术前已经过详细的讨论,对手术的各种风险也向患者家属进行了告知,所以他们并没有过错。医院认为,患者出现的后果纯属医疗意外,是由于患者的特殊体质导致的,医院应当免责,并且事发后院方也积极救治,并安排转院治疗。
■判决
医院担责约8成
对于医院是否有责任,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认为,医院在手术中,没有麻醉医生进行必要的监测,违反了医疗常规,属于医疗过错,由于没有完善的监测手段,导致抢救措施不力,和患者成为植物人有一定的联系,但是考虑到患者年事已高,在手术时出现呼吸、心跳骤停的原因,是不能完全确定的因素,所以,建议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市南法院经过审理查明,确认了这份鉴定结论,并根据鉴定结论,判定希敏骨科医院应当承担75%的责任,但张老太家人索赔数额的计算标准部分不妥,据此,一审判决医院支付约55万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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