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医疗纠纷案例 >> 骨科案例 >> 文章正文
一妇女腰部牵引手术致下肢瘫痪 状告医院获赔16.5万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一妇女腰部牵引手术致下肢瘫痪 状告医院获赔16.5万
 
 

 

 

  本报济南1月27日讯(记者董震实习生王海龙)一位农村妇女在医院做腰部牵引手术后导致双下肢瘫痪,医院对她进行了“一次性补偿”。时隔9年后,这位妇女再次将医院告到法庭,法院近日一审判决医院赔偿16.5万余元。 民法通则》的损害赔偿规定处理,院方提出应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一次性处理”的理由不能成立。对于诉讼时效的问题,法院认为,由于任会香处于截瘫状态,客观上不能行使请求权,应视为诉讼时效中止,因此任会香的起诉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1994年6月,家住沂源县韩旺镇的任会香感觉腰部不适,来到当地一家医院治疗。入院后,院方对任会香采取了牵引床牵引治疗,牵引术后,任会香大小便失禁,双下肢瘫痪。经沂源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二级甲等医疗技术事故。

  1995年8月,沂源县卫生局对这起医疗事故作出处理,医院一次性对任会香作了补偿。此后9年间,任会香到多家医院治疗,病情未见好转。最终,任会香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0.1万元。

  医院认为,沂源县卫生局作出处理后,医院又一次性补偿了3万元。任会香对医院的起诉距离1995年沂源县卫生局的处理已达9年,任会香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

  法院认为,医院对医务人员在工作中的过错造成的侵权损害结果,依法应予赔偿。双方的医疗事故纠纷应依照《

 

 

编辑张早刚律师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母亲捐肾救女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武汉律师,什么是医疗事..
·武汉律师,哪些人可以申..
·当发生输血、输液、注射..
·患者举证时需注意的问题..
·误诊的法律责任
·武汉:医疗纠纷再发惨剧..
·病历被伪造的医疗事故纠..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