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医疗常见问题 >> 文章正文
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将承担事故责任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将承担事故责任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2
 

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将承担事故责任

2005131日卫生部对外公布《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的批复》,明确规定医疗机构若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或不配合相关调查,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该《批复》规定,患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判定医疗事故等级及责任程度请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医学会按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对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进行等级判定,若二级、三级医疗事故无法判定等级的,按同级甲等定。责任程度按照完全责任判定。医疗机构无故不参加随机抽取专家库专家的,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向患者说明情况,经患者同意后,由患者和医学会按照有关规定随机抽取鉴定专家进行鉴定。医疗机构对判定或者鉴定结论不服,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再次鉴定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编辑张早刚律师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母亲捐肾救女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武汉律师,什么是医疗事..
·武汉律师,哪些人可以申..
·当发生输血、输液、注射..
·患者举证时需注意的问题..
·误诊的法律责任
·武汉:医疗纠纷再发惨剧..
·病历被伪造的医疗事故纠..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